发问:基督徒可以自由解释圣经吗?
问题:
诗篇110:4‘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希伯来书的作者,遂援引之作为初代信徒质疑耶稣中保之依据。同理,何西阿重迎悔改的妻子后,‘本非我民的,我必对他说,你是我的民’(何2:23),保罗援引之为对外邦人之适用。在新约里大量看到这种‘信心的跳跃’,但,在法律界里,或我们普通人来讲,当然比较执著于法利赛人的文义解释法(即狭义解释)。这种扩大解释法,在我们释经时,是否可以自由适用?它合不合总原则解经法?
答:
你今天举的两个例子,其实还算好讲解。
新约圣经对旧约经文的使用,乍看之下,有些简直到令人难以解释,简直觉得是“天马行空”、“断章取义”、“自由发挥”的程度。(但其实当然不是真的天马行空乱解)
这要先从教会历史开始说起。
在教会历史很早期,甚至可以追溯到使徒过世之后的古教父时期,
教会就已经慢慢有两种解经路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