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標籤類目:紀律
2012-07-12婚姻

發問:外遇第三者不肯分手,威脅要鬧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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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外遇第三者不肯分手,威脅要鬧

問題:

我的朋友是已婚基督徒,但有外遇。現在他想分手,回歸家庭,但第三者不肯放手,威脅要鬧。我朋友現在在教會很熱心服事。另外,我們若只是被動地逃避躲避她,這位第三者會不會想不開做出非理智的行為?我該怎麼幫助我朋友和第三者?(信件重新改寫,隱私全部去除)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遇到這樣的事,很難說有什麼絕對好的方法可以解決了。

我不是在潑冷水,但是,有時一旦犯了罪,罪的苦果,是非常痛苦的。

大衛王與拔示巴的姦淫,後果是非常悽慘的,即使大衛已經懺悔認罪、上帝也已經赦免。

私下的罪,私下認就可以;

公開的罪,就要公開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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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成聖之路

教會權柄者犯罪,依程序都無法改變時,如何處理?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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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權柄者犯罪,依程序都無法改變時,如何處理?

之前我們已經講過,當權柄者犯錯時,我們該如何按照聖經原則,依循程序來進行處理。

我們講很多重要的觀念,好比:

要順服人,但也必須順服神;

要確定沒有誤解對方意思、要確認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要區分這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要勸告還是懲處;

程序上必須先私下後公開、先勸誡再懲戒、先少數人才多數人。

但是,萬一,經過這些程序處理了,但都無效,或是無法解決問題,或是權柄者就是不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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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成聖之路

教會權柄者犯罪時,如何處理?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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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權柄者犯罪時,如何處理?

當我們遇到牧師、長老、執事、團契會長、小組長、、、之類教會權柄者或是走入偏差、或是傳講假道、或是姦淫貪污……各式各樣犯罪的情形時,這時,假使我們是權柄較低的信徒,該怎麼處理?

有兩個很重要的基本觀念,是我們必須要有的:

一、必須順服權柄,但是注意限制

涉及權柄的問題時,我們一定要先有這個很重要的觀念:

1. 必須順服權柄

2. 可是,當權柄者已經違反聖經時,我們就必須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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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婚姻

發問:未婚生子,可以在教會中舉行婚禮嗎?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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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未婚生子,可以在教會中舉行婚禮嗎?

男女雙方都是基督徒,但是未婚生子。

這樣還可以在教會裡結婚嗎?請問要怎麼補救呢?謝謝

答:

我不是牧師,而且每家教會立場不同。

先講我個人的想法好了:

1. 不合聖經規定的離婚之後的再婚,不宜在教堂中舉行婚禮,

只能在飯店或家中舉行,牧師依然可以證婚,但不宜使用教堂這種神聖處所。

(合聖經的離婚之後的再婚,是可以在教堂中舉行婚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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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教會流行觀念

一些關於教會懲戒的進一步說明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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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關於教會懲戒的進一步說明

之前,我們已經提過教會懲戒是必須的、是上帝要求的。這次,我們要做一些比較瑣碎的進一步說明。

一、 信徒犯罪時,就必須馬上進行教會懲戒嗎?

答:

不是的。

我們千萬要很小心,不要以為不論大小事都可以馬上用教會懲戒這種嚴重的方式來處理。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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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教會流行觀念

被大家遺忘的教會懲戒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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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家遺忘的教會懲戒

『教會懲戒』,

有多少人還知道這東西?還記得這東西?

在愛與包容之下,教會懲戒的觀念與行動,早就被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裡,關於教會懲戒的部分,是這樣說的:

『教會為了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証,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必須實行懲戒。』

『教會職員應當按著犯罪的性質和犯罪者的罪狀,予以勸戒,一時停止聖餐,並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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