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自始无效?(四)中华民国法律
由于基督徒婚姻的成立,大致就是照社会善良风俗习惯或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就必须注意国家法律问题。
在此,必须先讲一下中华民国婚姻成立的法律部分。
一、中华民国过去的法律规定……………‘仪式婚’
在过去,中华民国法律的婚姻成立,采取的是‘仪式婚’的观念,也就是:
公开的仪式、两人以上的证人。
其实,这样的规定,大致和圣经里的状况类似。
但是,人心的诡诈,永远可以想办法扭曲法律。
因此,有些人会在法律上动脑筋,来宣称婚姻自始无效。
最常被使用的钻漏洞,就是诉诸‘公开的仪式’这个条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