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婚姻自始無效?(四)中華民國法律
由於基督徒婚姻的成立,大致就是照社會善良風俗習慣或法律規定,所以,我們就必須注意國家法律問題。
在此,必須先講一下中華民國婚姻成立的法律部分。
一、中華民國過去的法律規定……………『儀式婚』
在過去,中華民國法律的婚姻成立,採取的是『儀式婚』的觀念,也就是:
公開的儀式、兩人以上的證人。
其實,這樣的規定,大致和聖經裡的狀況類似。
但是,人心的詭詐,永遠可以想辦法扭曲法律。
因此,有些人會在法律上動腦筋,來宣稱婚姻自始無效。
最常被使用的鑽漏洞,就是訴諸『公開的儀式』這個條文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