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用絕食、自焚來抗議政府嗎?
這要分成三個部份來看:
1. 基督徒可以公開抗議政府嗎?
2. 抗議的主題與內容,合聖經嗎?
3. 抗議的方式,合聖經嗎?
1. 基督徒可以公開抗議政府嗎?
答:
基督徒是可以革命的。
連革命都可以,遑論等級更低的示威、抗議、、、?
所以,基督徒抗議政府,並非不合聖經。
這要分成三個部份來看:
1. 基督徒可以公開抗議政府嗎?
2. 抗議的主題與內容,合聖經嗎?
3. 抗議的方式,合聖經嗎?
1. 基督徒可以公開抗議政府嗎?
答:
基督徒是可以革命的。
連革命都可以,遑論等級更低的示威、抗議、、、?
所以,基督徒抗議政府,並非不合聖經。
那麼,話又要講回來了,聖經有沒有要人不準革命、要順服的啊?
有啊!
別的不講,單單耶利米書的例子就是啊!
猶太王國即將滅亡前,上帝透過先知耶利米的口,不斷要猶太人投降敵國巴比倫。
這叫叛國罪耶!
新約更別提了,主耶穌自己不推翻羅馬帝國,保羅書信也沒要基督徒推翻羅馬帝國。
很多經文,都要信徒忍受苦難,做消極性的逃避、躲藏,而非積極性的反抗。
可是,這就表示舊約那些革命的例子都可以作廢嗎?
若是如此,那麼我們都該效法羅馬帝國的基督徒一樣,
新約很多要求順服政府的經文,大家都熟,我不須多提。
我要講的是聖經有無同意革命(或是反抗政府)的經文。
我只簡單列舉一些。
1.摩西出埃及
不是該順服掌權者嗎?
不是該順服政府嗎?
當時的政府,就是埃及。
這個分類非常簡化,並不是非常精準,
但是,可以幫助我們做一些簡單的思考。
一、和信耶穌直接有關
(如:禁止信耶穌、要求拜偶像、禁止禮拜、、、、)
這部份比較單純,聖經規定清楚,我們今天不討論。
二、和信耶穌無直接相關
(如:多數政治議題)
1.不順服政府,公開積極反對(如:革命、示威、抗議、、、。美國黑人民權運動)
2.不順服政府,暗中積極反對(如:納粹德國時,不公開反對政府,但私下窩藏猶太人)
3.不順服政府,消極反對(如:納粹德國時,不幫助猶太人,但也不去檢舉猶太人、不去做任何對猶太人不利的行為)
基督徒只能順服政府?
那麼,你該順服孫中山先生,還是該順服清朝?
對孫中山先生而言,他是『反抗暴政,合理不順服政府』;
對清朝而言,革命黨人是『暴民,違反國家法律』。
所以,你該不該順服清朝?
該不該嚴厲譴責孫中山先生這些革命黨?
該不該咒罵黃花崗這些人是該死的違反法律的暴民,而不是偉大的烈士?
基督徒不能反抗政府?
那麼,美國反抗英國而獨立,還有中華民國推翻滿清,
那些人是開國先賢、偉大烈士,
還是罪該萬死的暴民?
弟兄姊妹們!請記住兩個例子:
1.美國獨立
2.中華民國建國
當我們在思考基督徒在政治與信仰上的議題時,
坦白說,以馬丁路德路線當成典範,其實不是很理想。
政治與信仰議題,並非單純神學討論,而是必須加上該理論的實際經驗。
假使只有單純神學討論,很容易變成紙上談兵,各種理論聽起來都頭頭是道,
可是,一旦加入歷史實況,很多神學理論的缺陷就會無所遁形。
當然,基督教各宗派對於政治的路線本來就大不相同,大家可以有各自的主張,也須彼此尊重。
好比說,門諾會路線,就是主張和平,反對一切暴力與戰爭,寧可受苦也不反抗;
某些宗派則幾乎不過問政治,甚至離群索居,好比亞米胥派(Amish);
對此,我們必須予以尊重。
基督徒是天上國的國民,也同時是地上國的國民。
並且,一般而言,基督徒是政府的順民,不是暴民。
我們不因為順服神,就凡事反抗人。
但是,萬一政府的規定和聖經起嚴重衝突時呢?
我講的,不是相對領域的部分,而是絕對真理部分;
不是輕微衝突,而是嚴重衝突。
我們不可能詳細探討各種狀況,但我以三種例子來做為示範:
在政治議題上,
當兩種法碼的觀念,大量盛行在國民腦中時,我們能期望些什麼?
當兩種法碼的觀念,連很多虔敬的基督徒也被污染時,我們還能期望些什麼?
當兩種法碼的觀念,已經成為流行的價值標準時,我們還能誇談什麼追求公義?
當一個大聲疾呼公義的人,呈現出兩種法碼心態時,這些公義的呼聲,就成了最大的諷刺--------諷刺人是何等虛偽的動物。
當兩種法碼出現在我們心中時,我們開始能分辨善惡了。
正如吃了善惡樹果子的亞當和夏娃一樣,眼睛明亮了。
多好啊!我們便如神,能分辨善惡了。
什麼叫『最好』?
什麼叫我們要有信心,有資格要求最好?
用你標準中的最好,我標準中的最好,還是上帝標準中的最好?
有罪的人,有那個人能符合聖經中『最好的』標準?
我們基督徒是兩個國度的國民。
一個,是上帝國。
另一個,是地上國。
這兩個國,有時是彼此衝突的,有時是彼此協調的。
終極的上帝國,是純淨無誤的。
裡面的國民,也是純淨無誤身體的國民。
統治者,是純淨無誤的上帝。
現實的地上國,是有罪有誤的。
裡面的國民,是有罪有誤身體的國民。
統治者,是有罪有誤的人類。
在有罪有誤的肉身裡面,我們能不能在有罪有誤的人世間,建立起無罪無誤的地上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