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標籤類目:報復
2012-03-07聖經無誤與釋經原則

發問:舊約主張『以眼還眼』,就是鼓勵報復?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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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舊約主張『以眼還眼』,就是鼓勵報復?

舊約聖經主張『以眼還眼』,這表示聖經鼓勵報復?

問題: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21:23~25)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24:19-20)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19:21)

這是舊約時神所頒布的律例,不過,主耶穌卻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5:38-42)

難怪當時的猶太人不敢接受主耶穌的教導,舊約律例,真的很像回教的阿拉,是報復的公義觀念。但是新約的恩典時代,神好像就轉變為慈愛,愛仇敵。請小小羊解答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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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9未分類

發問:以牙還牙或無條件饒恕?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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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以牙還牙或無條件饒恕?

這是Alan網友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這是一個困擾我很久的問題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19:21)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18:23)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路6:29)

以上經文,看似有矛盾.我們基督徒的忍耐是否要無條件?

上帝為何不寬恕所多瑪城?

戰爭時期私下與敵人談和,"通敵賣國"者,其行為是否基督徒所能接納的?

有人犯了上帝不容的罪, 我們作為人, 真的有權赦免他嗎?

我很願意根據聖經的教導來對待我的仇敵,但舊約的公義和新約的寬恕,

我們如何取捨? 是否需要看情況而定?

究竟我們應該以牙還牙還是無條件地原諒別人?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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