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約翰福音18:38 彼拉多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19:4 又說了一次。他指的是羅馬帝國的法律規定的罪呢?還是猶太人的律法的罪?還是說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的原罪? 還有,我們知道猶大和彼得的不同,是前者的行為也在上帝手中,而他後悔卻沒有悔改,那麼彼拉多呢?他甚至沒有後悔,我們可以說,他不願意釋放主耶穌,也是在上帝的計畫裡面嗎?還有,我們可以說就算他釋放主耶穌,為了成就基督的救贖,不是還要第二個巡撫來殺害主耶穌?為了救贖的工作,他的決定也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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