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我對方沒有感動,也要嫁嗎?
問題:
請問,當我對對方沒有感動時(雖然不會不喜歡對方),也要嫁嗎?
我讀到園地之前的幾篇有關未婚姐妹尋求婚姻的文章,我想若上帝引導我們遇到適合的對象,雖然不一定是自己會一見鍾情的人,但至少應該要有感動吧?如果連感動都沒有還需要考慮嗎?
雖然您提到要順服上帝的引導,即使自己不是對對方一見鍾情,有一天還是會被感動。但我想問的是,您願意冒這樣的險嗎?還是應該再禱告清楚一些,直到自己真的確信對方是對的人才結婚?
我有一位朋友也是禱告尋求印證,他的印證是用腳痛與不痛去印證上帝的引導,但我對這樣的尋求方式並不認同,交往了五年後結婚,結果還是不愛對方,這樣不是很痛苦嗎?
答:
假使一直沒有感動,那麼,我會強烈勸你:不要隨便結婚。
當然,每個人對於感覺的強度與敏銳度不同,所以無法量化。
但是,假使即使覺得對方是好人,但自己就是沒感覺,我真的強烈建議你不需為結婚而結婚。
聖經本來就沒『強迫』人要結婚,特別是對女生。
並且,因為世道邪惡,姊妹若找不到合適對象,寧可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