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1.人的善行無法超過神所要求的2.一聖禮的名稱與功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韋斯敏斯德信條
1. 第十六章「論善行」中的第四點:「那些今生在順服上能達到最高階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絕不能超過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份外的事,因為他們在許多所應盡的本份上都有所虧欠。」
2. 第廿七章「論聖禮」中的第二點:「一聖禮的名稱與功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問題一、
第十六章第四點,這是表示,即使是最順服的人,他所有的善行也無法達到神完全的標準,因為他們仍然會在那些該做而沒做,或該做而做不到的事上虧欠神,所以,沒有任何人可以靠行為在神面前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