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我就會告訴他同性戀不是罪、同性戀沒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同樣問題,其實可以如法炮製: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吸毒,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我就會告訴他吸毒沒關係、吸毒不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我就會告訴他同性戀不是罪、同性戀沒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同樣問題,其實可以如法炮製: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吸毒,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我就會告訴他吸毒沒關係、吸毒不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問題:
同性戀基督徒一定要轉成異性戀嗎?
(隱私內容全刪,只留下主題)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轉成異性戀,當然是正確的目標。
但是,有必要一定要轉成嗎?
假使沒轉成,那麼,保持終生獨身,你沒辦法接受嗎?
我不是說同性戀『傾向』就一定無法變成異性戀傾向,請不要誤解。
但我的意思是:
成聖之路,有時,不要一下子就對自己設下太高太嚴格的標準,
一步一步來,這樣比較不會因挫折太大而跌倒。
她是一個美麗,敏感,纖細,善良,然而想結婚想得快發瘋了的女人。我們認識多年,但直到最近她才突然熱絡起來。是身邊所有人都踏入婚姻了還是實在被家裡逼急?因為她做的太明顯……而且,她明明知道我是gay啊。天下沒別的男人可以動腦筋了?
先是邀我去看展,又去她家,又頻頻提及她的信仰。我心中暗自叫苦:她倒底想對我怎樣?
果然不久我的電腦裡便塞滿她寄來的電郵,全是有關「前同志」(ex-gay)的訊息。「同性戀只不過被同性戀的靈捆綁罷了,可以『矯正』過來的……」我們終於談到重點,而她的想法竟是這樣。
勸我去教會看奇蹟
那我一定是打娘胎便被同志的鬼附身了罷。我想:這樣她還想嫁給我?
接下來她試圖展現奇蹟:要我去看某國外牧師來她教會做祈禱治病什麼的。「你是學醫的,」她說:「一定會感興趣的,會有很多病人來!」真的有人會從坐了幾十年的輪椅上站起來?盲人又看見?
我滿腹狐疑:聖經上耶穌當年行神蹟治病是很低調不加宣揚的耶。
我隨她走進又走出教堂,完全沒有被說服。也慶幸醫生還會有飯吃。接著她說起她高中暗戀同班同學的故事,3個小女生間的三角戀愛:「前陣子我還遇見那女生,已經是兩個孩子的媽,不過得乳癌切除了一邊乳房……」
顯然她也不相信什麼同志的靈綑綁。然後她的「前同志」電郵漸漸少了,終於停止。再半年我收到她寄來的喜帖。「她要結婚?」我半驚訝半鬆了口氣。
地點就是她教會。我看過太多「急婚」女孩在教會裡嫁給「弟兄」的例子,沒想到她這麼快。婚禮當天我遲到,到時只見門口湧出一群群人團團圍住我看不到的新郎新娘。
祝妳幸福。從此我們不曾再聯絡。
陳克華《我的雲端情人》
這是Ash姊妹的分享。
我真的罪孽很大,也很骯髒,雖然沒有外顯,其實內心骯髒無比。
因為這兩樣,加上二十年的憂鬱症,長期的苦毒和掙扎只讓自己更陷於罪中,教會的環境,誰能保密,誰能接受呢?
在最早先委身的教會,大學時期,有人察覺小妹的性向跟憂鬱症的問題所在,大概是打扮的關係,或許是因為幼稚無知說溜了嘴,還好相當幸運,聽到而問我的人用平常心對待,沒有討厭我,很感謝他的愛心和包容,沒排拒我這污穢的罪人。
其實知道傳的人是誰,反而是傳的那人把我當異類,而且同時也多了幾雙不友善的眼光,當然在此更抬不起頭了。
雖然有好陣子無法諒解他,但事情過這麼久也就算了。
問題:為甚麼在成為基督徒後,撒謊,貪婪之類的罪上帝會饒恕,唯獨如果是同性戀就不能被饒恕?
答:
你可能搞錯『饒恕』、『赦免』的意思了。
上帝當然饒恕同性戀的罪,
但是,有兩個很重要的條件,你可能沒注意:
1.要承認同性戀是罪
正如要承認撒謊、貪婪是罪一樣。
可是很多所謂的同性戀基督徒,根本不承認同性戀是罪。
不『認罪』,如何蒙『赦罪』?
問題:
我平常沒接觸同性戀議題,但覺得同志基督徒這稱呼本身就有問題,所以在網路上的某個討論裡,我對支持者這個回應,觀念正確嗎?
「我想到一個問題,同志基督徒這個稱呼是什麼意思?是基督徒就叫基督徒了啊!你說 "問題真的不在他的性別認同",這是對的,因為重點在我們是不是把與祂的關係放在第一位,高過自己的慾望,所以一個人若是產生情欲的對象與自己性別相同,我們稱他同志或同性戀者,但若他愛上帝、信靠祂藉聖靈的幫助使自己行為上不犯罪,那雖然心理上是同志但行為上就已經不是了,因信稱義已得潔淨。如同哥林多前6:9~11所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我自己犯過那些就不一一舉手了(汗),但不只初信時認罪,現在腦中一出現不合祂心意的念頭還是要再認罪並求聖靈幫我勝過那些惡意,但也因為這樣更知道自己如果沒有祂日子會比一團混亂更慘、、、。舉例來說我如果在信祂前是個酗酒者,但我現在雖然還是會有想喝酒的念頭,可是靠祂的幫助可以不這樣做了,那我不會再被說是酗酒者。所以為什麼要叫同志基督徒?是說信靠神並且希望可以擁有同性婚姻關係嗎?(非婚姻關係下的性行為是祂不喜悅的,這點應該沒爭議吧)。祂會不會祝福同性婚姻?你要不要自己問問祂呢?」
這樣的觀念,不知是否正確?
(隱私已去除)
教會歷史對很多議題的看法都一直變來變去,憑什麼說反同性戀才是正確基督教教義?
問題: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位基督徒朋友轉貼一篇支持同志遊行的文章,我看完覺得該文內容很多不符聖經教導,雖然我才疏學淺,但還是忍不住跳出來回覆,可是遇到另一個人,(我想他應該不是基督徒吧…),他抓著教會的什麼歷史要我回答,可是我實在不太明白他問題點究竟要問什麼,我不敢隨便答,又覺得不能不回應。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對話在facebook上,網址是、、、
我把他最新的提問貼在下面:
再次簡單地這麼說吧!你說道除了人以外,聖靈也在當中指點神的話語和誡命,是吧!那麼請簡單地告訴我,為什麼二千年來教會在神的誡命上立場一直在改變、修正,又,一個一直在改變、修正自身規範的客體,有什麼把握宣告目前所抱持的立場必然不變、絕對正確???關於教會如何在二千年來不斷修正對神的誡命的立場,我不再贅述,請看我上頭的發言。
—-
他之前提的例子是:
我隨便舉幾個例子吧!在改教之前,神職人員是不可結婚的,改教之後,被廢止了;在解放奴隸之前,教會支持蓄奴,甚至以創世記挪亞酒醉後閃、含、亞弗的作為及挪亞的咒詛,來支持對黑人的奴役;在民主時代來臨前,教會站在保守君主的一方,將君主說成是神的代言人,是神授權的統治者;在新約初期,教會要求女士蒙頭,否則就是不順從教會的頭;一度教會對於異端者的處分,是天經地義地屠殺及火燒………..
同性戀是犯罪!這就是聖經的立場。當整個時代越來越對人宣稱同性戀無罪,乃至於連教會也認為同性戀無罪時,這正顯示出現在已經末世,各種錯誤思想橫行。
1.給我同性戀的弟兄
5.基督徒們!小心性別平等教育中同性戀議題對我們孩子的污染!
最後更新日:2010-12-7
新派神學支持同性戀,其中一種方式,就是『重新解釋聖經』,解出和歷世歷代眾聖徒截然不同的觀念出來。
要重新解釋聖經,他們會訴諸很多方式,好比:高等批判、原文解經、、、、。
答案也很簡單:
二千年傳統都講錯了,他們終於發現真正正確的聖經真理了。
同性戀部分,新派神學對聖經有很多的曲解。
其中一個,就是認為聖經對於所多瑪、蛾摩拉的罪行譴責,不包括同性戀。
他們認為,聖經只譴責所多瑪的『沒善待客人』,並未譴責淫亂的罪行。
這種解經,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