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標籤類目:同居
2012-02-14婚姻

發問:可以和前夫同居嗎?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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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可以和前夫同居嗎?

問題:

某姐妹未信主前離婚, 信主後, 有機會搬回與其丈夫同住, 並關係在慢慢修復中, 但尚未辦理結婚手續, 她的理由是:

(1) 既已信主, 希望找主內弟兄, 也就是等她的丈夫信主後, 再辦結婚手續

(2) 害怕馬上辦理結婚手續, 其丈夫會故態復萌 (肢體、語言 暴力). 現在未辦理結婚手續, 丈夫不敢隨便對待

我想請問:與曾經離婚的丈夫同住, 卻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這樣算是犯姦淫嗎? 謝謝回答, 願神祝福

答:

1.當初離婚的理由是什麼?

假使是因為外遇離婚,那這離婚在天上是有效的,這時和前夫同居是不宜的。

假使是因為家暴離婚,那這離婚在天上是無效的,這時和前夫同居不是犯姦淫,但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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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婚姻

發問:可以同居,但不用結婚?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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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可以同居,但不用結婚?

問題:有一位相當歲數的寡婦姊妹結識了一位男子,與他交往,她知道沒有婚姻關係而發生性關係是違背聖經的,在苦惱中就去找牧師坦白,並且想得到方向。牧師回答說:妳要是跟交往的這位男子結婚,妳過世丈夫所遺留的福利措施就會被政府取消,所以妳乾脆邀請親戚擺幾桌酒席,公開你們的關係,但是不要結婚,這樣妳不但保有福利,又可以和這男子大大方方的生活在一起。請問牧師這樣處理信徒的問題妥當嗎?謝謝你!(涉及隱私部分均已去除改寫)

答:

說真的,聽到牧師這樣建議,我真的很驚訝。

這種建議,真的不像是牧師口中會講出來的意見,反而像外邦人講的東西。

同樣的問題,我來講一下建議好了:

1.無婚姻關係的性行為,絕對是犯罪,這部分沒有任何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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