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可以和前夫同居嗎?
問題:
某姐妹未信主前離婚, 信主後, 有機會搬回與其丈夫同住, 並關係在慢慢修復中, 但尚未辦理結婚手續, 她的理由是:
(1) 既已信主, 希望找主內弟兄, 也就是等她的丈夫信主後, 再辦結婚手續
(2) 害怕馬上辦理結婚手續, 其丈夫會故態復萌 (肢體、語言 暴力). 現在未辦理結婚手續, 丈夫不敢隨便對待
我想請問:與曾經離婚的丈夫同住, 卻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這樣算是犯姦淫嗎? 謝謝回答, 願神祝福
答:
1.當初離婚的理由是什麼?
假使是因為外遇離婚,那這離婚在天上是有效的,這時和前夫同居是不宜的。
假使是因為家暴離婚,那這離婚在天上是無效的,這時和前夫同居不是犯姦淫,但不是很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