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標籤類目:倫理
2012-02-11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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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託人買東西,對方買錯,依照聖經,誰該付錢?

問題:

我拜託一位朋友買東西﹐結果因為她的疏忽大意﹐而買錯了回來。她他原本向我道歉﹐並說她會再回去那家商店再買一次﹐還說買錯東西的錢由她來付。後來東西買了回來﹐這次買對了﹐可是當我付還買東西的錢給她時﹐她卻說她之前買錯的﹐那筆錢也該由我來付。我當時很生氣﹐跟她爭執了幾句。雖然很不樂意﹐但我還是把錢還清給她﹐最後不歡而散。

我肯付那筆買錯東西的錢給她﹐是因為我認為- 若從她的角度來看﹐歸根到底﹐拜託她幫我買東西的人是我﹐她是出自好意幫助我的﹐所以我若不還錢給她﹐我難免不義。但若換我的角度來看﹐始終﹐都是因為她的疏忽大意﹐才會導致買錯東西﹐使我花費更多。其實﹐我心裡認為一人付一半是最合理的。可是我沒這樣跟她說。她既然認為這責任我應該全負﹐我就付錢給她。免得大審判的時候上帝說我不義。

請你來評理。你說這種金錢糾紛要怎樣解決才算我是義﹖聖經裡有否類似的教導﹖

答:

聖經根本沒針對你們這種情形講太多。

事實上,你們的紛爭,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所以根本沒有一定答案。

正因為『買賣』、『託人買賣』本來就很容易有很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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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3教會流行觀念

絕對真理很簡單,人人都懂嗎?以聖經『不可殺人』經文為例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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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真理很簡單,人人都懂嗎?以聖經『不可殺人』經文為例

絕對真理很簡單,人人都懂嗎?

其實未必。

以殺人為例,『不可殺人』的禁令看似好像很簡單,但其實非常複雜。

因為,摩西出埃及時也多次發生戰士殺人、約書亞進迦南地時上帝也要他們殺盡迦南七族(連小孩都要殺光)、大衛戰爭時也殺人無數。

這都不是字面意思上那麼簡單的『不可殺人』就可以簡單解釋。

這也正是聖經說的:

我們要抓住『精義』,而不是死守『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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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社會流行觀念

道德的絕對性 (轉貼)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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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絕對性 (轉貼)

電影<<古惑仔>>主角陳浩南回答其想離開該組織改過自新的同門,銀行的爛數誰去收,穿西裝打領呔的職員去收?還不是由他們黑社會去收,在假冒偽善的罪惡世界裡,其職能豈不是貢獻社會何罪惡之有?

罪就是罪,不是「做到嘢」(功成目標)、「有貢獻」就會讓原來是罪(打人放火恐嚇等去收數)而變成不是罪,沒這回事。尤其是當我們不是被迫而是有權拒絕的時候。處境不能改變絕對真理的價值。

假若是被迫例如軍隊,要執行上級的任務殘害如追求公義的平民,罪依然是罪,為此而有愧求上帝寬恕,消極性不想為而無奈為之,或積極性<<舒特拉的名單>>盡力機會去善待及救助,基督的同在是我們的安慰,要人犯這罪的掌權者,他有禍了,罪就要歸他。而不是不但不覺良心不安,還興奮地加倍落力去迫害。

另外,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在有神論方面與相對主義的對抗有時是一致的,但基督徒千萬不要跟從猶太教及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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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婚姻

基督徒可否離婚或與離婚者結婚?(轉貼)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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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否離婚或與離婚者結婚?(轉貼)

三妻四妾、童養媳、休妻的離婚法、、、、歷史出現過的文化,絕不等於就是上帝所喜悅的,相反,卻是上帝極其憎惡的。凡事必須要以聖經去檢驗!

一些極權國家的法律容許民間看「被強姦的少女」為污穢對其施加暴虐。越接近特殊啓示下的西方國家,越向著保護弱勢女性的文明觀念,不會這樣荒謬。聖經是世界的明燈。

婚姻一旦確立,必須以上帝的眼光即聖經的原則去看待婚姻。甲與乙訂立合約甲以妻子作代價賣妻賠其欠乙債,這份合約不會被文明國家法庭受理及承認,是非法的,它也已經違反人權法。基督徒處事千萬不要違反聖經。

陳終道牧師

問:基督徒可以離婚嗎?或可以和離過婚約人結婚嗎?馬太5章32節的話是什麼意思呢?請詳細解釋。

答:聖經中關乎這方面的教訓約有三組重要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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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婚姻

不用再問我可不可以離婚了,因為答案都是不行!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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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問我可不可以離婚了,因為答案都是不行!

很多弟兄姊妹在這議題上,有一個很嚴重的法論的錯誤,就是:

為什麼『不可以』?聖經哪裡說不可以?

但是,這是錯誤的,因為,正確的方法論是:

為什麼『可以』?聖經哪裡說可以?

看見這兩種差異了嗎?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聖經很明確規定出『不行』!而對這種使用『不可以』來陳述的教義,假使你不同意,你反而必需自己去找出『可以』的聖經經文,而不是去反問宣講者為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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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婚姻

當配偶無法生育、性無能、各種隱疾、精神疾病、家暴時,基督徒可否離婚?(下)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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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配偶無法生育、性無能、各種隱疾、精神疾病、家暴時,基督徒可否離婚?(下)

再來,我要講家暴了。

家暴問題,是我到今天,都一直沒有公開發表意見的領域。

事實上,這個議題,也是我個人認為,在聖經中關於可否離婚的議題裡,最難回答的問題。

事實上,假使我們要去搜尋關於家暴是否可以離婚的問題,我們幾乎都會發現,神學家對於這議題,幾乎都保持沈默。

我們要找出關於可否離婚的教導,不難;

但要找出家暴可否離婚的教導,很難。

不管是網路、講道、書籍、甚至是基督教倫理的書,都很難找到這議題的教導。

連神學家都不敢講了,我是什麼東西,哪有什麼資格出來教導人家?

但是,私下實在被問到太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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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婚姻

當配偶無法生育、性無能、各種隱疾、精神疾病、家暴時,基督徒可否離婚?(上)(限)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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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配偶無法生育、性無能、各種隱疾、精神疾病、家暴時,基督徒可否離婚?(上)(限)

身為基督徒,聖經就是我們一切行事為人唯一的依據與準則。

因此,不管人家如何說、社會如何做、法律如何規定,

基督徒只能回到聖經來,看聖經怎麼說。

我在說什麼?

我在說的是:

基督徒遇到問題,先不用去想人家怎麼說、社會習慣是什麼、法律怎麼規定、、、,

第一步要先想的,就是…………………聖經怎麼說!

關於各式各樣因為配偶的問題可否離婚,

扣除聖經同意的『配偶淫亂』,以及『不信的配偶要離去或遺棄』這兩個理由外,

還有許許多多各式各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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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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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P 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的講解與說明

ICCP(International Church Council Project)(國際教會會議計畫)是一個組織,他們在2003年提出了一份關於20個教義的文件,內容是陳述對這些教義的確認與反對。後來又補進第21和第22份文件。

這些教義,在許多福音派教會裡,已經嚴重被混淆,各種不合聖經的理論也被傳講教導。

他們希望能在這個時代,清楚教導基督徒什麼是正確的、是過去二千年傳承的信仰。

他們透過許多學者與工作人員的努力,起草了這些文件,並且讓這些文件被全世界基督徒檢驗,提出各種意見,並進行修正,以使這些文字內容更加符合聖經。

目前記錄的,有全世界70個國家參與在其中。

他們預計在西元2012年召開全球性的教會會議,將這22份文件正式簽署,成為『a biblical-theological standard of doctrine for the 21st Century which is consistent with the mainstream theology of the first 20 centuries』(一個與之前20個世紀主流神學相合的21世紀聖經、神學教義標準)。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芝加哥宣言論釋經學,是這22份文件中的前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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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婚姻

婚姻的忠貞(轉貼)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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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忠貞(轉貼)

婚姻是很重要的觀念,容易離婚、帝皇後宮三千、婚外情或包二奶等是對婚姻的極大的不忠及背叛,特殊啓示帶出的婚姻觀念指導普世,夫妻要在「若要人似我,除非兩個我」的不可能之困難下,從上帝對婚姻神聖的看法下,忠貞在一起,患難困苦疾病都不是拋棄對方的原因,更徨論品味興趣性格環境財富機會的無常幻變,美貌強健都會日益衰微,一旦婚姻確立,就像進入上帝眼下為二人建立的無形居所,有形的生活必須要遵從上帝對婚姻的看法及原則。

越堅持對婚姻的上帝觀念,兩人越更持守在無常艱難不定的歲月磨蝕裡,更能體味細水長流的情深意重,不靠激情感覺及會變的因素維繫,以上帝的真理去堅固。

曹長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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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婚姻

與原配偶離婚後再婚,後來又離婚,可以和原配偶復合嗎?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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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配偶離婚後再婚,後來又離婚,可以和原配偶復合嗎?

1.丈夫和妻子離婚,後來又再婚,之後又離婚。這時,丈夫可以和第一個妻子復合嗎?

2.妻子和丈夫離婚,後來又再婚,之後又離婚。這時,妻子可以和第一個丈夫復合嗎?

這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我也不敢說自己講得一定很對。

但是,請務必將我講的,特別是我提出的二段聖經,一定要放在心上。

這樣的話,不管聽到的是什麼樣的講法,都要請對方合理解通這二段經文。

否則的話,講的人都可能沒有解通全本聖經。

第一段聖經:先知何西阿的故事

先知何西阿娶的是淫婦。

這女人在婚前,就已經與多人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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