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旧约主张‘以眼还眼’,就是鼓励报复?
旧约圣经主张‘以眼还眼’,这表示圣经鼓励报复?
问题: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25)
‘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利24:19-20)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19:21)
这是旧约时神所颁布的律例,不过,主耶稣却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38-42)
难怪当时的犹太人不敢接受主耶稣的教导,旧约律例,真的很像回教的阿拉,是报复的公义观念。但是新约的恩典时代,神好像就转变为慈爱,爱仇敌。请小小羊解答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