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律法的軛,我們背得起嗎?
許多時候,我們豈不是很嚴格待人?
看到許多人物,只要違反一條律法,就視為十惡不赦,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
『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徒15:10)
靠律法稱義,是普世皆然的觀念。
國家法律、道德良心、宗教教導,幾乎都是這樣的觀念。
唯有基督教,卻是截然不同。
我們的信仰,否定有任何人可以靠律法得以稱義,反而主張所有要稱義的人,都只能因信來稱義。這律法的軛,我們背得起嗎?
可是,靠律法稱義,有什麼不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