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献得可蒙悦纳
‘要献得可蒙悦纳’(利19:5)
‘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利22:20)
太多人已经以为,只要为了传福音,即使犯罪行恶也无所谓、违反圣经也无所谓。
也太多人以为,只要有爱心、一切包容便是,教会里有任何假道、任何罪行,反正都无所谓,都是做圣工。
问题是,上帝真的喜悦这样的事?
要探讨这部分,有很多角度可以切入。
上帝从来就不是把有罪当成无罪的上帝。
许多时候,当我们犯罪,但上帝没有任何动作,有时甚至看来还好像“祝福”不少,
这时千万不要以为这是上帝悦纳,然后越兴高采烈去做。
因为,万一严重误判时,这反而可能是上帝任凭与击杀的前奏曲。
现代人只喜欢听好话,‘神爱世人’是我们喜欢且琅琅上口的话。
但是,翻开圣经,说真的,除非我们硬就是蒙上眼睛不看,或是蒙上心眼跳过去,
否则,我们怎可能对那么多旧约与新约‘神罚世人’的经文和例子,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结果,我们所高喊的‘爱与包容’,其实根本就不是真正圣经所讲的爱与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