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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是犯罪!這就是聖經的立場。當整個時代越來越對人宣稱同性戀無罪,乃至於連教會也認為同性戀無罪時,這正顯示出現在已經末世,各種錯誤思想橫行。
1.給我同性戀的弟兄
5.基督徒們!小心性別平等教育中同性戀議題對我們孩子的污染!
最後更新日:2010-12-7
同性戀是犯罪!這就是聖經的立場。當整個時代越來越對人宣稱同性戀無罪,乃至於連教會也認為同性戀無罪時,這正顯示出現在已經末世,各種錯誤思想橫行。
1.給我同性戀的弟兄
5.基督徒們!小心性別平等教育中同性戀議題對我們孩子的污染!
最後更新日:2010-12-7
新派神學支持同性戀,其中一種方式,就是『重新解釋聖經』,解出和歷世歷代眾聖徒截然不同的觀念出來。
要重新解釋聖經,他們會訴諸很多方式,好比:高等批判、原文解經、、、、。
答案也很簡單:
二千年傳統都講錯了,他們終於發現真正正確的聖經真理了。
同性戀部分,新派神學對聖經有很多的曲解。
其中一個,就是認為聖經對於所多瑪、蛾摩拉的罪行譴責,不包括同性戀。
他們認為,聖經只譴責所多瑪的『沒善待客人』,並未譴責淫亂的罪行。
這種解經,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的婚約也成立』這句話,有時就會有些弟兄姊妹誤解,
所以,我在此做進一步解釋。
請注意,這裡所講的『婚約』,是指『結婚的誓約』,
不是指『結婚的約定』,也不是指『訂婚』。
有時,通俗的一些用法,和嚴謹的法律用法,未必相同。
不過,比起拗口又艱深的法律用語,一些比較簡單易懂的通俗詞彙,比較能使一般人容易理解複雜的教義。
『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的婚約也成立』這句話意思是:
當我們在地上完成了結婚的誓約,完成了婚禮,那麼,在天上的上帝也在我們的誓約中作證,承認我們的婚姻成立了。
由於基督徒婚姻的成立,大致就是照社會善良風俗習慣或法律規定,所以,我們就必須注意國家法律問題。
在此,必須先講一下中華民國婚姻成立的法律部分。
一、中華民國過去的法律規定……………『儀式婚』
在過去,中華民國法律的婚姻成立,採取的是『儀式婚』的觀念,也就是:
公開的儀式、兩人以上的證人。
其實,這樣的規定,大致和聖經裡的狀況類似。
但是,人心的詭詐,永遠可以想辦法扭曲法律。
因此,有些人會在法律上動腦筋,來宣稱婚姻自始無效。
最常被使用的鑽漏洞,就是訴諸『公開的儀式』這個條文的內容。
一、二個例子
接下來,我要用兩個例子,來給大家思考。
1. 新人已經在教堂眾人見證之下完成婚禮,結果當天晚上新娘生病,變成植物人,雙方尚未完成性行為。請問,這樣婚姻是否無效?
2. 新人已經在教堂眾人見證之下完成婚禮,結果當天晚上洞房時,新郎發現新娘胸部太小,非常憤怒,拒絕做愛,並且認為新娘欺騙,訴諸此婚姻自始無效。雙方事實上確實未完成性行為。請問,這樣可以嗎?可以因此就說婚姻無效嗎?
二、婚姻的成立與否,是以性行為有無來判定?
婚姻的成立,是始於性行為的完成?
接下來,我要講三個聖經故事了。
一個是大家熟到不能再熟的,除非你連聖經都沒讀過,否則根本不太可能沒讀過這一段經文。
這個故事,就是馬太福音第一章,主『耶穌的父親約瑟和母親馬利亞』的故事。
但是,請讓我提醒一下,大家很熟的故事,未必表示大家就清楚裡面更深的含意。
第二個故事,則是有點冷門又沒有太冷門。
這是『雅各娶妻』的故事,記載在創世記二十九章。
第三個故事,是大家幾乎不太可能讀到,就算有讀到也常常會忘記的,因為這故事實在太冷門,冷門到幾乎沒多少人知道。
這個故事,就是『基遍人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故事,經文為約書亞記第九章(可加上第十章),還有撒母耳記下第二十一章。
一開始就無性的婚姻,是否自始無效?
夫妻隱瞞自己性無能、性冷感的事實而結婚,是否婚姻自始無效?
一、一些例子
1. 新郎新娘已經在牧師與大家的見證下完成婚禮,當天晚上新郎發現新娘性冷感,雙方未完成洞房,新郎宣稱婚姻自始無效,可以這樣嗎?
2. 新郎新娘已經在牧師與大家的見證下完成婚禮,當天晚上新娘發現新郎性無能,雙方未完成洞房,新娘宣稱婚姻自始無效,可以這樣嗎?
3. 新郎新娘已經在牧師與大家的見證下完成婚禮,當天晚上新郎發現新娘胸部太小,雙方未完成洞房,新郎抱怨新娘隱瞞,宣稱婚姻自始無效,可以這樣嗎?
4. 新郎新娘已經在牧師與大家的見證下完成婚禮,當天晚上新娘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雙方未完成洞房,新郎宣稱婚姻自始無效,可以這樣嗎?
二、訴諸婚姻自始無效,不是很合理嗎?
一開始就無性的婚姻,是否自始無效?
夫妻隱瞞自己性無能、性冷感的事實而結婚,是否婚姻自始無效?
這個問題,是當初在教導離婚議題時,被一些弟兄姊妹提出的。
由於這問題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清楚而簡單回答,
所以,經過一段長時間的思考與查經,將論述整理清楚,經過多次檢查,之後才有辦法正式發表。
在此,我先簡單講答案:
無性婚姻是否自始無效?
答案是:
別傻了!當然有效!
今天我要講的,真的很殘忍。
但是,這一樣是為了教導,而不是為安慰而寫。
因為,我很少看見有人從這角度來做出教導與提醒。
酒鬼很可惡,這點無庸置疑!
不管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沒有人會認為酒鬼不可惡的。
酒鬼的妻子,真的很可憐,
丈夫可能常常不工作,妻子必需背負家庭生活的重擔,還可能常會被丈夫拳打腳踢,特別是如果不給錢的話。
小孩就更不用講了,這種失格的父親,簡直一無是處。
不僅是酒鬼,還有賭鬼,吸毒鬼、、、,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