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女追男吗?
基督徒可以女追男吗?
答案是———可以!
旧约的路得就是。
而且,这可不是不正经的女人、放荡的女人,
而是超级贤慧的女人。
并且,路得还不只是‘女追男’,
而是更进一步的,是‘女向男求婚’!
‘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盖我,因为你是我一个至近的亲属’
(路得3:9)
基督徒可以女追男吗?
答案是———可以!
旧约的路得就是。
而且,这可不是不正经的女人、放荡的女人,
而是超级贤慧的女人。
并且,路得还不只是‘女追男’,
而是更进一步的,是‘女向男求婚’!
‘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盖我,因为你是我一个至近的亲属’
(路得3:9)
重点:
1. 基督徒的怀孕,必须是‘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
2. ‘非丈夫的精子’和‘非妻子的卵子’,不得使用
3. 捐精、捐卵、使用非丈夫的精子、使用非妻子的卵子,都不合圣经
4. 胎儿的孕育,必须是‘妻子的子宫’
5. ‘非妻子的子宫’,不得使用。
6. ‘代理孕母’不合圣经,因为是‘非妻子的子宫’
7. 假使是‘丈夫的精子’加‘妻子的卵子’,‘体外受精’是可以的。
但是,
短时间的‘试管婴儿’是可以的(有移入妻子子宫中孕育),
长时间的‘试管婴儿’是不行的(像科幻电影的大型培养管中孕育)。
8. 每一个胚胎,都是一个人。
9. 由于胚胎是‘人’,所以进行人工生殖时,摧毁‘多余的’胚胎不合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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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多年不孕,也曾流产过,我很怕人生生殖。
而且,我也觉得去就医是否会是对上帝没信心的表现,
因为我抱持上帝要给就给、不要急的态度在等候,可是我也会焦虑。
(内容全改写。以上内容是很多弟兄姊妹私下询问共通的问题)
发问:我之前犯了一件错事(金钱问题),虽然已经改正,但她已经不原谅我了,
分手不到几个月她已经透过介绍认识其他男生了。
我犯错这件事,她读到圣经说这是犯罪,就下定决心跟我分手。
我真的很难过后悔,
现在我知道原因了,我认为的小罪,在神眼里是大罪。
下场就是最严厉的惩罚。我最爱的人离开了我。
(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我亲爱的弟兄啊!愿上帝恩待你,带领你走未来的路。
问题:最近女友要和我分手,我却一直舍不得且想挽回。
我一直求神让我们复合,可是我没有得到回音。
交往时,我们犯过罪,所以我用『我们已经是夫妻,不可以离婚(分手)』当理由,结果当然是没有成功。
还有挽回的余地吗?神真的希望我们两个分手吗?我应该让她走吗?
我希望和她结婚,可是,现在分手后,我不知道上帝为何当初要让我们交往。
我知道祂有旨意,只是我不懂。
我没办法走出伤痛。
(内容全改写,这是很多弟兄姊妹问的问题)
我在此说的『同性恋基督徒』,是指:
1. 自称是基督徒
2. 持续活在同性恋性行为中
3. 认为同性恋无罪
在过去,我一直认为,
同性恋是罪,和说谎、贪心一样是罪。
但是,后来我发现,虽然这观念没错,
可是事情远比我想的更复杂。
嗯,假使这种论述可以成立,那么,下面通通都可以成立:
假使人兽奸者可以爱上异性,谁要去爱会让自己受到歧视的动物呢?
假使乱伦者可以爱上正常异性,谁要去爱会让自己受到歧视的亲人呢?
他们就是要和这类动物或人发生性行为,才能有快感啊!
和一般人就是不行啊!
日前台湾的司改国是会议,分组讨论决议,针对刑法第239条通奸罪的部分:
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告诉乃论)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
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
問題:
我和男友、男友前妻在同教會,男友前妻常會來騷擾我。
我該怎麼辦?
(隱私全去除,問題已改寫)
(這問題的思考,已經去除男友與前妻離婚是否合聖經、發問者與男友交往是否合聖經的問題,只單純處理騷擾問題)
答:
其實,你們的問題,與其說是聖經對錯問題,還不如說是實際問題。
重點在於你男友的前妻,
重點在於她就是要騷擾你,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