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的起點與原則(轉貼)
我們得救全憑因信稱義,行為完全無份於得救的位置,不是靠守住任何一個動作使之或維持得救。行為卻和天上的賞賜及地上的管救有關。奉獻是屬於成聖的範疇,源自對上帝的感恩,真心獻祭呼應與上帝的關係。一個沒有感激及敬畏上帝之心的人,對上帝的關係是值得存疑的。全人奉獻是全然對上帝的信心、忠心和愛心的委身行動,願上帝幫助我們在真理中長進。
陳終道牧師
問:舊約聖經曾清楚說明聖徒的"十一奉獻";但新約似無清楚說明此點。當然新約恩典時代,聖徒一切屬靈標準比律法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現今有些教會以十一奉獻為口號,而鼓勵信徒達此目標,我們現在既處於恩典時代,是否訓勉信徒樂意盡力奉獻,較之規定一個標準,更合聖經真理呢?
答:一、十分之一的奉獻,並非起於律法時代。在律法時代之前的應許時代中,亞伯拉罕已實行奉獻十分之一(創14:20;來7:1 ~10)。應許時代實際上可以說得是"舊約的恩典時代";所以現今鼓勵信徒奉獻十分之一,並不與恩典時代之原則衝突。但不同的是:律法下的人奉獻十分之一是因為那是"律法";恩典下的人奉獻十分之一,卻不是由於那是一條"律法",而是由於主愛的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