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否離婚或與離婚者結婚?(轉貼)
三妻四妾、童養媳、休妻的離婚法、、、、歷史出現過的文化,絕不等於就是上帝所喜悅的,相反,卻是上帝極其憎惡的。凡事必須要以聖經去檢驗!
一些極權國家的法律容許民間看「被強姦的少女」為污穢對其施加暴虐。越接近特殊啓示下的西方國家,越向著保護弱勢女性的文明觀念,不會這樣荒謬。聖經是世界的明燈。
婚姻一旦確立,必須以上帝的眼光即聖經的原則去看待婚姻。甲與乙訂立合約甲以妻子作代價賣妻賠其欠乙債,這份合約不會被文明國家法庭受理及承認,是非法的,它也已經違反人權法。基督徒處事千萬不要違反聖經。
陳終道牧師
問:基督徒可以離婚嗎?或可以和離過婚約人結婚嗎?馬太5章32節的話是什麼意思呢?請詳細解釋。
答:聖經中關乎這方面的教訓約有三組重要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