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有趣的现象:主张废死的人,常常也是赞同堕胎的人
主张废死的人,会用大量论述来说『处死犯人是不对的,是不尊重生命的』。
但有趣的是,许多主张废死的人,也同时是认同堕胎的人。
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犯罪的犯人,『生命权』是何等神圣、不可侵犯;
没罪的胎儿,『生命权』是不存在、不须尊重的。
主张废死的基督徒,几乎都会说『圣经说不可杀人』,
所以,犯罪的犯人是『人』,所以不可以杀;
可是,没罪的胎儿不是『人』,所以可以杀。
问题:有一个问题,不敢问教会的牧师与弟兄姊妹,怕「丢脸」,
只好私下向您请教:
『什一奉献』指的是每月『总收入』的十分之一,
还是『扣完应付税额』之后的十分之一?
会提出这个疑问,
是因为薪水单上『应该发放的』和『实际领到的』有相当程度的差距。
如果要再延伸,可能就是要不要把每年缴的所得税扣除吧?
真的是很难启齿的问题,我虽没有计较的心,却还是想弄清楚。
(隐私已去除)
问题:最近女友要和我分手,我却一直舍不得且想挽回。
我一直求神让我们复合,可是我没有得到回音。
交往时,我们犯过罪,所以我用『我们已经是夫妻,不可以离婚(分手)』当理由,结果当然是没有成功。
还有挽回的余地吗?神真的希望我们两个分手吗?我应该让她走吗?
我希望和她结婚,可是,现在分手后,我不知道上帝为何当初要让我们交往。
我知道祂有旨意,只是我不懂。
我没办法走出伤痛。
(内容全改写,这是很多弟兄姊妹问的问题)
问题: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和“恶人”的关系——比如说同性恋、或者对上帝口出不敬之言的人的朋友关系呢?
因为是在成为基督徒以前就成为的朋友,而且关系也很密切,我是该远离还是该继续相处?
我以前本来是认为不必远离,而要持续为他们祷告并且努力作出好样式,
因为大家都是罪人,只是我被上帝拣选拯救了而已。
但看历代志下的时候也看到先知对约沙法说因为他与亚哈谢交好,所以神感到忿怒。
请问这种交好是说和他一起从恶吗?还是仅仅交往都不可以?
我们都希望自己所求『都蒙应允』。
毕竟,有谁希望自己求空包弹?
既然求了,当然希望蒙应允,否则何必求?
但是,我们可知道,不少时候,所求『不蒙应允』,
其实是上帝对祂儿女的保护?
日前台湾的司改国是会议,分组讨论决议,针对刑法第239条通奸罪的部分:
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告诉乃论)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
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
這是我多年前針對一位姊妹多封來信的最後封回答信。
姊妹的信件涉及太多隱私,所以不改寫進行刊登。
我只刊登自己的回信內容。
從回信內容裡,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些相關狀況。
這些狀況,是非常常見的狀況,常反覆被問到。
(很多弟兄姊妹私下信件的問題,其實幾乎都反覆被問過了)
所以,我把原回信進行改寫與擴充,使其更適合其他有需要的人的狀況。
盼望這篇文章能幫助相關的弟兄姊妹。
這是我給一位悲傷姊妹的回信。
信件內容涉及太多隱私,因此我不改寫。
但大家閱讀我回信的內容,也可以體會一些發問者的問題與心境。
這是一些很常遇見的問題。
願上帝幫助有這些問題的弟兄姊妹。
答:
好悲傷,不是嗎?
我親愛的姊妹啊!在一些悲傷的事情上,我也沒辦法多說些什麼來安慰你。
其實,信仰有一個很重要的領域,是什麼,知道嗎?
是………………………認真面對自己內心最深最深的恐懼。
問題:
在這個園地受到很多真理的教導及建造,使我滿心感激神的慈愛,讓我有機會歸正,不隨潮流往錯誤的方向飄去,也感謝您的辛苦付出與解答。但是近來有機會時我試著向其他基督徒分享這些時,我發現,他們真的無法接受,甚至認為我太偏激,太執著於這些是不好的,更有認為我瘋了?我知道這才是對的,但是怎麼辦?我親愛的弟兄姊妹根本聽不下去,我心中何其焦急啊!小小羊弟兄,我該怎麼做呢?是繼續分享,還是就此默不作聲,只管好自己?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