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託人買東西,對方買錯,依照聖經,誰該付錢?
問題:
我拜託一位朋友買東西﹐結果因為她的疏忽大意﹐而買錯了回來。她他原本向我道歉﹐並說她會再回去那家商店再買一次﹐還說買錯東西的錢由她來付。後來東西買了回來﹐這次買對了﹐可是當我付還買東西的錢給她時﹐她卻說她之前買錯的﹐那筆錢也該由我來付。我當時很生氣﹐跟她爭執了幾句。雖然很不樂意﹐但我還是把錢還清給她﹐最後不歡而散。
我肯付那筆買錯東西的錢給她﹐是因為我認為- 若從她的角度來看﹐歸根到底﹐拜託她幫我買東西的人是我﹐她是出自好意幫助我的﹐所以我若不還錢給她﹐我難免不義。但若換我的角度來看﹐始終﹐都是因為她的疏忽大意﹐才會導致買錯東西﹐使我花費更多。其實﹐我心裡認為一人付一半是最合理的。可是我沒這樣跟她說。她既然認為這責任我應該全負﹐我就付錢給她。免得大審判的時候上帝說我不義。
請你來評理。你說這種金錢糾紛要怎樣解決才算我是義﹖聖經裡有否類似的教導﹖
答:
聖經根本沒針對你們這種情形講太多。
事實上,你們的紛爭,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所以根本沒有一定答案。
正因為『買賣』、『託人買賣』本來就很容易有很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