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拉巴馬州禁止亂倫、強暴的墮胎談起(給基督徒)
這篇是針對基督徒寫的,不是為非基督徒寫的。
所以,內容是聖經和教義條文的探討。
最近美國阿拉巴馬州通過全美國最嚴格的墮胎法案:
除了對母體生命造成危害之外,一律禁止墮胎,
就連未成年、性侵或亂倫懷孕也不準。
消息傳來,台灣許多人的反應幾乎都是——一片嘩然、不以為然。
反對者的觀念,其實有兩大核心:
1. 胎兒不是人
2. 我有權決定要不要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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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針對基督徒寫的,不是為非基督徒寫的。
所以,內容是聖經和教義條文的探討。
最近美國阿拉巴馬州通過全美國最嚴格的墮胎法案:
除了對母體生命造成危害之外,一律禁止墮胎,
就連未成年、性侵或亂倫懷孕也不準。
消息傳來,台灣許多人的反應幾乎都是——一片嘩然、不以為然。
反對者的觀念,其實有兩大核心:
1. 胎兒不是人
2. 我有權決定要不要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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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上帝只會『照我們所願』的應允,
有時,上帝是會『照我們所怨』的應允的!
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屢次對上帝抱怨東、抱怨西,
一下子抱怨沒水喝,
一下子抱怨沒西瓜吃,
一下子抱怨只有嗎哪沒有肉吃好單調,
甚至連『沒有墳墓』都可以拿來抱怨。
『難道在埃及沒有墳地,你把我們帶來死在曠野嗎?』
(出14:11)
問題:
1. 已婚弟兄、傳道、牧師可以和姊妹單獨外出嗎?
2. 教會有傳聞已婚者與未婚者有親密關係,上級的回應都是放在禱告中
(類似問題很常見,內容已改寫,是好幾種教會狀況的混合)
答:
『已婚』和『未婚』者,『異性』彼此之間的接觸,要非常小心。
這中間有一道很大的鴻溝在其中。
『未婚』和『未婚』者,『異性』彼此之間的接觸,可以比較寬鬆。
因為二者有發展成婚姻的機會。
問題:有三段經文。
1.在馬太福音8:11-12談到將來在天上一同坐席,
其中本國的子民被趕到外邊黑暗裡,我解釋這邊本國的子民該是指猶太人。
2.但是在馬太福音22章,主耶穌用娶親的宴席來比喻天國,
其中說到那個沒有穿禮服的被丟到外面黑暗裡。
我是如此思考,那人雖沒有穿禮服,但他已經進到天上的宴席,
代表這人在教會內,只是因他不配,再被丟到黑暗裡。
3.啟示錄19:8談到羔羊婚宴時,聖徒要穿著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
請問,這三段經文是不是指同一件事情?另外那個沒有穿禮服的,可否解釋為在教會內的假基督徒?
不過我也很懷疑,假基督徒會跟著教會被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