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力亅並不是等於「是對的」
例如交通警有權抄牌發告票,分別只是普通市民沒有權抄牌發告票而已,不要將有權的人當做不犯罪聖人,只要是人就有慾望誘惑權慾貪念等等,有權的人行惡就能更厲害更容易。
他們行惡犯罪就要被指出被制約,千萬不要把有權的人神聖化,不要將他們特權化無罪化,不要把他們高人一等化。政府不是神,他們會犯罪犯錯,運用權力使市民活於人間地獄。
歷史上、社會上,公民是可以抗命甚至推翻暴政的,而必須依附惡政讓它長存萬世的觀念更完全不是真理。
例如交通警有權抄牌發告票,分別只是普通市民沒有權抄牌發告票而已,不要將有權的人當做不犯罪聖人,只要是人就有慾望誘惑權慾貪念等等,有權的人行惡就能更厲害更容易。
他們行惡犯罪就要被指出被制約,千萬不要把有權的人神聖化,不要將他們特權化無罪化,不要把他們高人一等化。政府不是神,他們會犯罪犯錯,運用權力使市民活於人間地獄。
歷史上、社會上,公民是可以抗命甚至推翻暴政的,而必須依附惡政讓它長存萬世的觀念更完全不是真理。
『專情』,甚至是『癡情』,在極端的例子裡,
可能做出騷擾,甚至傷害自己的動作。
然而,聖經裡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
難道很深的愛裡面也有犯罪嗎?
可以說那樣癡情專情的人,是受了轄制嗎?
那這樣的結果,如果不討神喜悅,原因呢?
來自於人?(愛裡犯了什麼罪呢?)
來自於魔鬼?(那是咒詛嗎?怎麼說明轄制呢?)
來自於神?(命定裡的結果。神會這樣做工在祂愛的子女身上嗎?)
我相信神給了我們選擇的自由,
選擇愛一個人並不同因為愛某人而高舉某人過了耶穌。
莫名的專情、癡情,這算是心裡給自己建造了偶像嗎?
癡情可能是虧缺了榮耀,神默許下的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