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聖經觀點,已再婚的前夫妻,可以重新復合嗎?從謝霆鋒和王菲復合談起
近日有個新聞,是據傳王菲和謝霆鋒可能復合。
他們當時是戀人,並未結婚。
但是,為了教導下面的問題,所以『假設』他們當時有結婚:
假使他們之前曾是夫妻,後來離婚。
之後彼此各自再婚,然後又都離婚。
那麼,他們二人現在能不能復合,並且重新結婚?
拿這事例,不是要來探討八卦內容,請不要誤解。
我不去探討事件曲折,也不去探討前因後果。
我只是單純用這實際例子,要講述一個聖經問題:
夫妻離婚後,假使有任一方與他人再婚,之後又離婚,
那麼,這對前夫妻,可以重新復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