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2011-04-29罪、得救、因信称义

再谈‘心中闪过的念头,算犯罪吗?’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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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心中闪过的念头,算犯罪吗?’

我所讲的有没有圣经依据?

心中闪过的念头,算犯罪吗?’文章里就已经提出经文了!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15)

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

确实,圣经里很多时候,都把‘私欲’做为负面使用,而且常常和犯罪划上等号。

但是,有时,这只是表示‘私人的欲望’,也就是说‘个人的欲望’(虽然,这欲望依然是具有强烈与负面相关的)。

这经文就是这样。

在圣经里,‘欲望’本身,并非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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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闪过的念头,算犯罪吗?

有时,心中会闪过一些犯罪的念头。

这样就已经算是犯罪吗?需要认罪悔改吗?

关于‘犯罪’,我们可以简单拆解成一些步骤:

1. 念头

2. 发展

更详细的步骤如下:

1. 念头 a. 有意产生的 b.无意产生的

2. 心中发展

3. 实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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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教会流行观念

德雷莎修女之谬(转贴)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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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雷莎修女之谬(转贴)

这篇是康来昌牧师的文章。

在转贴他文章之前,我们先来思考德雷莎修女(Mother Teresa)这句话有没有问题:

我们应该帮助印度教徒成为更好的印度教徒,帮助回教徒成为更好的回教徒,帮助天主教徒成为更好的天主教徒

前言(小小羊):

康来昌牧师对天主教一向比较宽容,对新派则非常严拒。

我们园地曾转贴过康牧师关于天主教的评论,也曾告诉大家虽然康牧师对天主教比较宽容,但那不表示他接纳天主教的错误。

因为康牧师对天主教很多教义上的错误,观念都非常正确与清楚。

对于德雷莎修女,康牧师这篇文章,是罕见的严厉批判。

事实上,德雷莎修女的这种‘异教徒也能得救’的论点,也正是当今天主教的立场,还有很多新派的共通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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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4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发问:什么是‘必死之罪’(韦斯敏斯德信条)?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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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什么是‘必死之罪’(韦斯敏斯德信条)?

当为合理的事祈祷,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祷;但不可为死人祈祷,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祷。(第二十一章第四条)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5:16)

回应一(多加)

我也有一样的疑惑…

我将康来昌牧师的讲解整理如下:

“这节经文和我们一般想的不太一样,我们总是继续不断的祷告。但我们总是用上帝的话来纠正、引导我们的态度,而不是用我们的态度来解释上帝的话。的确有这样的话,至于死的罪,不说当为这样的罪祈求。我们基督教有一个时候就不祷告了,人死了就不再为他祷告,不需要了,他好也好、坏也好,不能再改变他,天主教还有一些为死人祷告的事,或者我们也不向死人祷告,天主教还向死掉的圣徒祷告。我们的祷告对人、对事,不是一直不休,也有停止的时候。这里不是死了以后,而是说至于死的罪,就不说当为这祷告,我自己也在学习这样的事,到底是什么情形呢,有人把耶稣说的亵渎圣灵、希伯来书讲的明知故犯的罪连在一起,这样的人不能再叫他悔改了。我不敢说我们怎么应用这个话,正面的就是如果不至于死,如果还不是彻底抵挡圣灵的话,那么神会把生命赐给他,这话也很重啊,就是有罪都是该死的,但不至于死的罪我们祷告,神会把生命再赐给他,但至于死的,那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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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的祷告(简易版)

这时代,有人从全本圣经几千几万个祷告里挖出了一个冷门祷告……雅比斯的祷告,然后这样的书竟然一炮而红、大红大紫!

尼希米的祷告,一定不会红!因为,教导雅比斯祷告的人,会告诉你:照雅比斯的公式祷告,你就有求必应!但教导尼希米祷告的我,却会告诉你:照尼希米的方式祷告,你无法有求必应,因为我们敬畏上帝主权!

尼希米记共计十三章,他的祷告零散在各章节。比较长的祷告,只有第一章,而且也不过六节,这和诗篇里大卫常常有很长的祷告,简直是天壤之别,尼希米记里看见的祷告,几乎都很短,常常只有一、两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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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发问:归正神学与改革宗神学有何不同?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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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归正神学与改革宗神学有何不同?

问题:归正神学与改革宗神学有何不同?

答:

基本上,英文是同一词汇,都是‘Reformed theology’。

所以,基本上,‘归正神学’和‘改革宗神学’,是同义词。

但是,为何我们还是用‘归正神学’这词汇,而少用‘改革宗神学’这词汇呢?

1.‘改革宗神学’这词汇意义已经非常混乱

近代‘改革宗神学’这词汇意义已经非常混乱,从很纯正的改革宗神学,到很新派的改革宗神学都有。

其实,大家可知道,近代的新派神学家,很多都是从改革宗体系里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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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婚姻

约沙法王娶错媳妇的下场———儿孙三代死光光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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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沙法王娶错媳妇的下场———儿孙三代死光光

今天我们来讲故事,讲大人听的故事。

当以色列南北分裂时,北国以色列的王都是拜偶像的,但南国犹大则有些王依然是拜耶和华的。

约沙法是南国犹大国的好国王,但他为儿子娶了一个坏媳妇。

这段历史,是比较复杂的历史,圣经分散多处,主要有下列章节,有兴趣者自行查考:

代下17-23章、王下22:41-53、王下8:16-29、王下11章

在犹大国的历史里,虽然有很多国王拜耶和华,

但有三个王,是圣经评价很高,一生敬畏上帝的好国王:约沙法、希西家、约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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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8罪、得救、因信称义

亵渎圣灵究竟是什么 (转贴)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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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圣灵究竟是什么 (转贴)

很多未信耶稣前的人有咒骂、讥笑过上帝,我从前更把校长送给我的圣经放在厕所烧掉,还可以给赦免吗?又有错误教义分裂教会的异端恐吓基督徒不可离开该教会,否则就是亵渎圣灵。要紧记着因信称义,这是综合全本圣经的脉络归纳出来的总原则。要紧记圣经就是上帝的话,绝不会自相矛盾。这是宗教改革更正教回归圣经(不是回归天主教,初代教会歴史比天主教早)重申的结论及原则,宗教改革的信条也是一样。不可用天主教、新派的观念去“解读”上帝的话。这并不玄,正如不可用轮回的观念去“解读”上帝护理。

苏颖智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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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7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发问:关于‘谁可以讲道?’(大要理问答)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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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关于‘谁可以讲道?’(大要理问答)

大要理问答第158问

‘神的话语只可以由富有这方面恩赐(提前3:2,6;弗4:8-11;何4:6;玛2:7;林后 3:6),又得到正式许可和呼召去担任相关职位的人去宣讲(耶14:15;罗10:15;来5:4;林前 12:28-29;提前3:10;4:14;5:22)’

1. 不知道能不能问大教理问答中的问题?

2.跟其他人分享圣经的内容,算不算是宣讲呢?对这里的宣讲可能需要更严格的定义。

3.再查一下,发现王志勇牧师的版本不是用“宣讲”,而是用“讲道”。

似乎把标准提高了,但是能够站在讲台上的,一定需要符合上面所提到的资格吗?也听过有信徒站在路边的木箱上就当场讲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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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7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发问:‘第一因与第二因’(韦斯敏斯德信条)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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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第一因与第二因’(韦斯敏斯德信条)

什么叫第一因、第二因?

问题:

1.第三章‘论神永远的定旨’第一条

‘神从永远,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画,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但根据此点,神绝非罪恶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

想请问的是:

‘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是否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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