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有義務原諒我?
認罪悔改,是我們犯罪之後,應盡的本分。
任何人都不得迴避此本分。
但問題是,盡了本分之後呢?
人家就有義務要來原諒我們?
當我們得罪人的時候,假使我們出現『別人有義務原諒我』的念頭時,
就表示我們不是真正的悔改,而是假悔改!
沒錯!犯罪時,我們必須認罪悔改,
但問題是,當我們認罪悔改之後,別人就有義務要原諒我們?
我們用這種態度來要求別人原諒我們?
假使是這樣,那我們的悔改就是假的!
因為我們的態度,證明我們的不義!
這一直是令我很痛心的領域,因為,當今教會做的,真的不是很好。
是不是真心懺悔者,那是另一個大課題,在此不多講。
很多人,其實只是嘴巴懺悔者而已,其行為在一段時間的觀察之下,都會證明根本就是假悔改。
對這類人,教會該做的,是繼續執行教會懲戒,不要輕易相信其嘴巴的悔改。
但是,萬一犯大罪的大衛王活在今日,他還能繼續在教會中存活嗎?
當然,我們可能會說,他是國王,犯多少錯,教會也不敢對他如何!
是的!
這正是今日教會的光景:
看高不看低、不敢得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