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牧养你们使我赚大钱
真有这种牧师吗?
还真的有呢!而且远自旧约圣经时代就有了哦!
‘买他们的宰了他们,以自己为无罪;卖他们的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我成为富足。’牧养他们的并不怜恤他们’(撒迦利亚11:5)
还真有趣呢!
明明就是不怜恤羊群,而且明明就是宰羊来吃,卖羊取利,不仅以为自己无罪,
还赞美上帝呢!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我成为富足’
卖羊来成为富足,可以吗?还竟敢以此来赞美上帝?
真有这种牧师吗?
还真的有呢!而且远自旧约圣经时代就有了哦!
‘买他们的宰了他们,以自己为无罪;卖他们的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我成为富足。’牧养他们的并不怜恤他们’(撒迦利亚11:5)
还真有趣呢!
明明就是不怜恤羊群,而且明明就是宰羊来吃,卖羊取利,不仅以为自己无罪,
还赞美上帝呢!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我成为富足’
卖羊来成为富足,可以吗?还竟敢以此来赞美上帝?
不要怀疑!
我说的就是………………敬…………畏。
将耶稣当我好朋友的人,很多!
将上帝当成我口袋阿拉丁神灯的人,更多!
开口闭口上帝、耶稣、赞美主、阿们的,一大堆!
但是,敬畏上帝的人,在哪里?
1.上帝会严厉处死人,很可怕,不美善?
2.万一上帝叫我去偏远地区传教,必须惨死在那里,怎么办?
问题:
1.我会有上帝不美善的错觉,可能是因为看到圣经里神行使公义与愤怒的时候…
例如亚伦的两个儿子被活活烧死,
我昨天第一次看到(我是先读新约)的时候真的很震惊,
说实在的如果神的仆人要求是如此的严苛,
一不小心就是死、一不小心就是审判….
那还有谁会想要担任呢?(当然神还是会捡选能事奉祂的人)
约伯遭受苦难之后,后来上帝祝福他,祝福的量,刚好是苦难前的二倍。
苦难前:
‘他的家产有七千羊,三千骆驼,五百对牛,五百母驴’(伯1:3)
苦难后:
‘耶和华后来赐福给约伯比先前更多。他有一万四千羊,六千骆驼,一千对牛,一千母驴’(伯42:12)
请注意,刚好是二倍!
但请留意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儿女’的部分。
苦难前:
‘他生了七个儿子,三个女儿’(伯1:2)
苦难后:
‘他也有七个儿子,三个女儿’(伯42:13)
看见了吗?
‘地上的婚约成立,天上的婚约也成立’这句话,有时就会有些弟兄姊妹误解,
所以,我在此做进一步解释。
请注意,这里所讲的‘婚约’,是指‘结婚的誓约’,
不是指‘结婚的约定’,也不是指‘订婚’。
有时,通俗的一些用法,和严谨的法律用法,未必相同。
不过,比起拗口又艰深的法律用语,一些比较简单易懂的通俗词汇,比较能使一般人容易理解复杂的教义。
‘地上的婚约成立,天上的婚约也成立’这句话意思是:
当我们在地上完成了结婚的誓约,完成了婚礼,那么,在天上的上帝也在我们的誓约中作证,承认我们的婚姻成立了。
由于基督徒婚姻的成立,大致就是照社会善良风俗习惯或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就必须注意国家法律问题。
在此,必须先讲一下中华民国婚姻成立的法律部分。
一、中华民国过去的法律规定……………‘仪式婚’
在过去,中华民国法律的婚姻成立,采取的是‘仪式婚’的观念,也就是:
公开的仪式、两人以上的证人。
其实,这样的规定,大致和圣经里的状况类似。
但是,人心的诡诈,永远可以想办法扭曲法律。
因此,有些人会在法律上动脑筋,来宣称婚姻自始无效。
最常被使用的钻漏洞,就是诉诸‘公开的仪式’这个条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