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牧養你們使我賺大錢
真有這種牧師嗎?
還真的有呢!而且遠自舊約聖經時代就有了哦!
『買他們的宰了他們,以自己為無罪;賣他們的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我成為富足。』牧養他們的並不憐恤他們』(撒迦利亞11:5)
還真有趣呢!
明明就是不憐恤羊群,而且明明就是宰羊來吃,賣羊取利,不僅以為自己無罪,
還讚美上帝呢!
『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我成為富足』
賣羊來成為富足,可以嗎?還竟敢以此來讚美上帝?
真有這種牧師嗎?
還真的有呢!而且遠自舊約聖經時代就有了哦!
『買他們的宰了他們,以自己為無罪;賣他們的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我成為富足。』牧養他們的並不憐恤他們』(撒迦利亞11:5)
還真有趣呢!
明明就是不憐恤羊群,而且明明就是宰羊來吃,賣羊取利,不僅以為自己無罪,
還讚美上帝呢!
『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我成為富足』
賣羊來成為富足,可以嗎?還竟敢以此來讚美上帝?
不要懷疑!
我說的就是………………敬…………畏。
將耶穌當我好朋友的人,很多!
將上帝當成我口袋阿拉丁神燈的人,更多!
開口閉口上帝、耶穌、讚美主、阿們的,一大堆!
但是,敬畏上帝的人,在哪裡?
1.上帝會嚴厲處死人,很可怕,不美善?
2.萬一上帝叫我去偏遠地區傳教,必須慘死在那裡,怎麼辦?
問題:
1.我會有上帝不美善的錯覺,可能是因為看到聖經裡神行使公義與憤怒的時候…
例如亞倫的兩個兒子被活活燒死,
我昨天第一次看到(我是先讀新約)的時候真的很震驚,
說實在的如果神的僕人要求是如此的嚴苛,
一不小心就是死、一不小心就是審判….
那還有誰會想要擔任呢?(當然神還是會撿選能事奉祂的人)
約伯遭受苦難之後,後來上帝祝福他,祝福的量,剛好是苦難前的二倍。
苦難前:
『他的家產有七千羊,三千駱駝,五百對牛,五百母驢』(伯1:3)
苦難後:
『耶和華後來賜福給約伯比先前更多。他有一萬四千羊,六千駱駝,一千對牛,一千母驢』(伯42:12)
請注意,剛好是二倍!
但請留意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兒女』的部分。
苦難前:
『他生了七個兒子,三個女兒』(伯1:2)
苦難後:
『他也有七個兒子,三個女兒』(伯42:13)
看見了嗎?
『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的婚約也成立』這句話,有時就會有些弟兄姊妹誤解,
所以,我在此做進一步解釋。
請注意,這裡所講的『婚約』,是指『結婚的誓約』,
不是指『結婚的約定』,也不是指『訂婚』。
有時,通俗的一些用法,和嚴謹的法律用法,未必相同。
不過,比起拗口又艱深的法律用語,一些比較簡單易懂的通俗詞彙,比較能使一般人容易理解複雜的教義。
『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的婚約也成立』這句話意思是:
當我們在地上完成了結婚的誓約,完成了婚禮,那麼,在天上的上帝也在我們的誓約中作證,承認我們的婚姻成立了。
由於基督徒婚姻的成立,大致就是照社會善良風俗習慣或法律規定,所以,我們就必須注意國家法律問題。
在此,必須先講一下中華民國婚姻成立的法律部分。
一、中華民國過去的法律規定……………『儀式婚』
在過去,中華民國法律的婚姻成立,採取的是『儀式婚』的觀念,也就是:
公開的儀式、兩人以上的證人。
其實,這樣的規定,大致和聖經裡的狀況類似。
但是,人心的詭詐,永遠可以想辦法扭曲法律。
因此,有些人會在法律上動腦筋,來宣稱婚姻自始無效。
最常被使用的鑽漏洞,就是訴諸『公開的儀式』這個條文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