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錢?牧師的錢?
教會的錢,是誰的錢?
例一、某國際知名牧師
住千萬美元豪宅(合台幣三億元以上)、開賓士車、私人噴射機、高得嚇人的各地住宿費與旅費,年收入十億美元(合台幣三百億以上)。
財務不透明,不受監督,也拒絕加入專門審查督教組織收受奉獻之透明度及有效性的非營利機構。
這位牧師今年還來台灣舉辦特會,而且很多教會還極力信徒推薦參加呢!
教會的錢,是誰的錢?
例一、某國際知名牧師
住千萬美元豪宅(合台幣三億元以上)、開賓士車、私人噴射機、高得嚇人的各地住宿費與旅費,年收入十億美元(合台幣三百億以上)。
財務不透明,不受監督,也拒絕加入專門審查督教組織收受奉獻之透明度及有效性的非營利機構。
這位牧師今年還來台灣舉辦特會,而且很多教會還極力信徒推薦參加呢!
教會牧師是上市公司總裁、專業經理人、執行長這類人士嗎?
很抱歉,我將這些職稱,全部都用很不嚴謹的方式稱為CEO,要不然文章會變得又臭又長。
什麼是我這裡指的CEO呢?
就是那種領薪水,有很高的權力進行決策與管理的公司領導人。
這些人與公司的結合,基本上是一種利益的結合:
公司出錢,CEO出人。
對CEO而言,他在乎的是:你們公司要付我多少薪水、給我多少福利;
對公司而言,他在乎的是:你這個CEO能帶給我們多少利潤。
十多年前,轟動一時的『1995潤八月』與『飛碟會』事件,是否能使我們更清醒一些?
發生在基督教與異教的這兩個預言事件,其實有很大的異曲同工之妙。
一、1995年台灣教會界盛行的1995潤八月大預言:
當時台灣教會界有好幾個所謂的「先知」,大規模傳遞中共將於這年血洗台灣,基督徒要移居貝理斯,那裡將成為未來華人復興基地。
不僅是眾多「先知」言之鑿鑿,連一大堆教會牧師都大規模傳遞這訊息,並且也深信不疑。
當時,教會裡各種異象、異夢、見證滿天飛,而且見證人可不是一二人而已,而是超多人的。
為了讓我們更進一步能從心理精神的角度來看靈恩現象,我要使用一個很特殊的疾病『恐縮症』來進行示範。文中會讓我們看見心理精神因素可以產生多巨大的生理反應。本文裡會使用各種醫學名詞來探討,其中有些醫學名詞是限制級,若對這類文字會覺不適者請勿閱讀。
『縮陽症』(生殖器縮入),又名『恐縮症』(恐懼生殖器縮入),英文名『Koro』,是一種很特殊的病。
一、症狀
A、精神症狀
1.主要症狀就如中文名稱所顯示,男性病患會覺得自己生殖器不斷縮小、甚至縮入體內(女性病患則會覺得自己乳房不斷縮入胸腔或腹腔),導致極大的死亡恐懼感,甚至造成死亡。
2.病人除了局部有收縮感之外,還可能伴隨麻痺、抽動、疼痛,以及消失等感覺。
對於靈恩運動,大家多半會從聖經,甚至是聖靈與邪靈的角度來分析、探討、比較、批判。
然而,或許,有一個被我們嚴重忽略的可能性:
其實,都還不用提到聖靈與邪靈的層次,而是單純心理精神領域的運作而已。
甚麼是我這裡所說的靈恩現象呢?
我指的是那種大哭、大笑、倒地、嘔吐、電流、麻、身心症得醫治、聽到或見到東西之類的異象、、、之類的現象。
我要先聲明,我絕對相信聖靈與邪靈存在,我也相信聖靈與邪靈依然會在今世進行各種直接影響信徒的情形。
我相信這時代依然有從聖靈與邪靈來的真實神蹟奇事。
要謹記聖經絕不會自相矛盾,不會異於整體性歸納的總原則。一些疑似衝突的如雅各書內的經文,其目的是在成聖範圍內去勸勉、鼓勵、督導、斥責,而不是自相矛盾地破壞整本聖經的總原則:因信稱義。
而整本希伯來書的總體意思及主旨內容更極其精彩,道出整個上帝的道比諸天世界更加超越,是人類萬不能想遠不能比!
陳潤棠牧師
曾於印尼聖道神學院及星加坡神學院任教,並創辦馬來西亞聖經神學院。著作有:「破迷、辟邪、迷信」,「新約背景」,「回教與基督教的研究等」
馬丁路得講過一個很詭異的話:
我們可以放心犯罪。
怎麼會這樣呢?
怎麼會有人鼓吹大家犯罪的呢?
是不是馬丁路得腦袋壞掉、亂講真理?
基督徒可以放心犯罪?
那豈不是叫大家不用去追求成聖、不用去改正罪行、放任私慾了嗎?
基督徒不能放心犯罪?
那豈不是因信稱義還不夠,必需靠行為來保全得救的份位?
聖經裡有很多反合性經文(paradox)(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我們如果認真弄清楚這些經文,知道聖經絕不矛盾,那我們就會更清楚許多真理。
反合性經文是一種很厲害的武器,可以鑑別出我們是不是真的弄清楚一些觀念。
沒遇到反合性經文之前,很多人都以為自己已經很清楚一些基本教義。
但真的把反合性經文拿出來檢驗一下,我們常會發現自己還是有那麼多要下工夫的地方。
認為上帝恨罪人的人,請解釋:
為何上帝要差祂的獨生子為這些祂所惡的罪人死?
既然上天堂是罪無大小,只要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那麼,腦海中強暴女生、實際去強暴、強暴還殺人,罪都一樣囉?
所以,我們抓到腦中強暴的人、實際強暴的人、強暴加殺人的人,都該一樣處罰?
所以,地上的法律都錯了?因為地上的法律就明明罪有大小、懲處不同。
別的不說,我們在聖經裡,去看看律法書的一大堆律法規定,
明明是犯罪,有些必需處死刑,有些只需賠償,有些卻只需獻祭即可。
而且,請留意一下那些懲處規定,很多都是『實際犯罪』才進行懲處,那些『腦中犯罪』的並不在處分規定中。
一個網友針對這議題所提出的疑問。
發問:
贊成者常常以聖經中那領五千的、領二千的、領一千的做比喻,
說教會應該要好好善用上帝的錢財,
所以應該把這些錢拿去做投資,
成為金雞母,
以後教會事工的推展就不用怕沒資金了。
但反對者則認為,
信徒奉獻金錢是為了事工的需要,
不是為了要讓教會拿去做投資理財,
教會若要從事任何事工,
金錢應該不是列為第一考量,
因為若此項事工是由上帝所應許的,
則上帝會感動一些人來奉獻足夠的金錢。
到底教會應不應該要將信徒奉獻的金錢拿去做投資理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