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信仰問題:1.離婚與幸福 2.功與過 3.因信稱義 4.原罪
這是未信者耶耶網友所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從個教友的部落格連結過來,有些疑問想討論:
就基督的服侍來說,如果服侍的很有效果,如黃先生辦的佈道演唱會,傳道效益可能強過他本本分分的做個守信的基督徒,這對基督教來說叫做佈道一回,救人N條命,宣播主威,恩及四海.
然而,就因為他的離婚,使的他成為罪人,婚前的不快樂,禱告不見得可以解決,婚後相處出狀況,禱告也不見得可以解決,這時,如果他去精神外遇,甚至發展與配偶以外曖昧的肉體關係,反而叫他生理和心裡感到快活,亦或者是轉信佛教道教一貫道乃至於社會大眾所認定的邪教,種種非基督信仰可以接受的方式讓他身心靈獲取了平靜,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方是不讓他快活的婚姻關係,一方是讓他樂活的非信徒生活方式,如果是你,你要選擇哪一條路?
一般人都會選擇後者的,這不外乎是基督教所說的上帝造人所帶來的且每個人都不同的生理心理機能,和外在環境事務的互動所產生的決定以及FREE WILL.然而可能他失敗的婚姻生活對他所熱愛的佈道產生了影響,卻不影響他對基督的愛和宣教的熱忱.但是,這樣的作法在教義上是屬於罪的一方,在現行東方社會上和道德上也是不被接受的,抹煞了他實實在在多年未信仰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