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2007-12-29文化

讨论:可以把某些电影当成福音电影吗?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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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可以把某些电影当成福音电影吗?

这是钱小骏网友所提出的问题。由于这问题很好,可以帮助我们思考一些关于“福音”的观念。

所以,我开放成讨论模式,让大家自由分享看法与意见。讨论的内容,不限于某部电影。


最近在一个姐妹的BLOG看到她写[我是传奇]的影评

她把主角比喻成耶稣,未感染者比喻成人类,病毒暗喻成魔鬼,并把整个故事引申为耶稣在受难前的24小时.感觉起来还蛮符合逻辑的.

但这一部片子能够称的上福音电影吗?或者是只是此姐妹的见解(或者是说是牵强附会),想请弟兄姐妹一起分享

Posted by 钱小骏 at 2007年12月29日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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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哪些教会属于归正神学?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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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教会属于归正神学?

这问题实在很难,也没有绝对标准的答案。

以我目前的知识与了解,也实在不太够格讲解这部分。

所以,这篇文章,就当成是我个人的研究心得分享即可。

同时,也开放让大家可以继续补充。

哪种路线,属于归正神学?

最简单的讲法是:走加尔文主义路线的。

但是,这样的说法,其实还是很笼统。

因为,马丁路得和加尔文在路线上有一些差异,但主要信仰观念却几乎没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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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7成圣之路

主,你何必降世为人?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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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你何必降世为人?

何必舍弃天上容华,却要降世卑微?

只需从天上一声令下,全世界每个人就都会信主了,不是吗?

要不,也可换成号令一下,差遣天使天军去传福音即可,何必亲自降临?

主的意旨,有谁能拦阻?

只要主愿意,这些都很简单,一点都不是难事。

既然救世可以如此之容易,为何我们的主,却要舍弃天上一切享受,降世为人,受尽苦难?

即使降临,也该生在帝王之家,享受王子的富裕生活,何必生时连住的地方也没有,只能生在马槽,连床都没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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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罪、得救、因信称义

罪与公平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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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公平

我们都同意、都赞许“公平”的可贵。事实上,我自己就很讨厌那些破坏公平规则的人。

不过,有些情况,它真的不是属于罪、或触犯这些概念的层次,愿意介绍和解释一下当中的原理:

私人或公司本身拥有的资源及财产;小明拥有他的房契、汽车、书本、玩具等,ABC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管理队伍、生产机械、代理权的合约、旗下产品开发的专利注册等(持有该公司股权的董事局,如其中的小明,即持有ABC公司的权益)。

小明有绝对权利按董事局的规章,去分配、分发、调配、赠送一切经由ABC Company Limited董事局的开会同意下的条款给他愿意的人和机构;即使“外人”感到这是愚蠢不智或有欠公平的决定。它的“不公平”不是犯罪的层次。

举例,董事局的成员大多是佛教徒,在ABC Company Limited有限的资源下,有两个机构(甲公司是佛教背景,乙公司是基督教背景)急需等著物资救助,小明优先把物资赠送给有佛教背景的甲公司机构,即使乙公司是比甲公司更早的时候已经申请,小明以至ABC的Board of Director(s) 仍不属于犯罪。重点不是“公平”,而是ABC的Board of Director(s) 本身就有“不赠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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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3教会流行观念

发问:关于教会阶级?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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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关于教会阶级?

这是务实者网友所提出的疑惑,请各位热心的兄姊,有空时尽量帮忙回答,谢谢大家。


平安:

有件事想请教您!

我从小就在教会长大,跟着父亲服事的脚步从西部到北部

然后父亲在东部的教会退休,我也在东部的医院服务

我想问的是现今的基督教是否也讲求阶级现今教会有主任

牧师,及核心同工,我以前住在教会看父亲也没被叫主任牧师长老执事也没被叫核心同工,为什么现今的教会会那么多的名词,被叫核心同工,那一般的弟兄姐妹算什么?

不知您是否能为我解惑!

Posted by 务实者 at 2007年12月22日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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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婚姻

如果想离婚,永远都可以找到理由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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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永远都可以找到理由

其实,在讨论离婚的问题时,

有时,我会有一种深深的挫折:

如果想离婚,其实,永远都可以找到理由。

而且,保证绝对可以找到不只一个听起来很合理的理由。

甚至,可以找到千百个理由,还可以找到千万个背书,亿万个支持者。

后来我发现,问题的症结,其实是更核心的问题,就是………………………

主啊!我愿意遵守你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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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其他,设立宗旨与说明

声明:当您觉得自己回应被删除时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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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当您觉得自己回应被删除时

基本上,我不随便删文。

但是,真有必要时,我删文也绝不手软。

然而,常有一种情形是,我并没有删文,但网友却以为自己回应被删了。

本文是一些常见状况的解释。

发生这种状况时,原因真的是千百种。

我只能尽量把自己还记得的、实际发生过的状况,尽量写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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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婚姻

守住一生的承诺(转贴)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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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一生的承诺(转贴)

当您的伴侣,不能再和您一起….

当您的伴侣,不能再和您一起把臂同游、失去从前跟您共同的嗜好、没有了和您产生共鸣的语言、甚至有天事业失败要一起挨穷、年迈或疾病男的不再高大威猛女的不是美若天仙……

祸患无保証,婚姻是以对方能给自己的“益处”(function)为根基、主轴,真的爱他/她?虽然也有部份甚至全部的“爱情因素”(多是拍拖恋爱的激情时刻,多是婚后随之慢慢消散,难甚保証),但却还依然是一项“互惠互利、各得其所的交易”?

在这个黑暗的世代,上帝的话不再是人们的灯、世人的光,婚姻的涵义不再是由圣经所赋予,委身的要求是无理(或无价值)的需索;

愿上帝帮助我们,让圣经的真理启导世界,把荣耀归给上帝。送上文章激励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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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教会流行观念

一些关于教会惩戒的进一步说明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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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关于教会惩戒的进一步说明

之前,我们已经提过教会惩戒是必须的、是上帝要求的。这次,我们要做一些比较琐碎的进一步说明。

一、 信徒犯罪时,就必须马上进行教会惩戒吗?

答:

不是的。

我们千万要很小心,不要以为不论大小事都可以马上用教会惩戒这种严重的方式来处理。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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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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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督徒离婚与再婚的进一步说明

我已经发表过多篇文章,表明圣经对离婚与再婚的教导。

这篇文章,只是进一步整理与加强说明而已。

另外,我也要针对支持基督徒可再婚的一些论点提出驳斥。

对基督徒而言,圣经(上帝的话)就是我们信仰的依据与准绳。

这也是我进行思考、讨论各种议题时的态度与立场。

如果不用圣经,其实,什么理由都可以光明正大拿来当成可离婚与再婚的理由的。

这样的话,我们就和一般未信者无异,而不是一群被分别为圣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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