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马可16:15-18信的人必有神蹟……,现今依然成立吗?
这是Chris仔网友的疑问,请各位热心的兄姐,有空时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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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小小羊:
小某有个研经问题不知道应该如何解释这段经文。
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万民:原文是凡受造的)听。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信的人必有神蹟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这是Chris仔网友的疑问,请各位热心的兄姐,有空时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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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小小羊:
小某有个研经问题不知道应该如何解释这段经文。
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万民:原文是凡受造的)听。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信的人必有神蹟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这是匿名网友遇到的疑惑。请各位热心的兄姊,有空时尽量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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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行军祷告时 将拨饼未吃完圣餐与杯倒在不信之地 称之洁净赶走邪灵
二.用盐巴撒在不洁之地 也可洁净与赶鬼 或将用盐巴水喷洒
(因为基督徒要做盐做光)
这些观念有圣经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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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无名网友所提出的疑惑,请各位热心的弟兄姊妹,有空时尽量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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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关门问题
求职碰壁 就是上帝借着那位雇主告诉你 这份工作不是最好 而是次好 甚至 这家公司在做坏事你去是狼狈为奸 ( 酸葡萄心理 ??) &
上帝关了门无人能开
那位拒绝你的雇主想开也没法开 因为是上帝关的….( 现实一点好不好! 而且这样是把什么都往上帝这推卸 )
真的有疑问 圣经是这样教导的吗 ???
Posted by 无名 at 2007年10月10日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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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指出一个很重要很重要,但却是很常很常被忽略的核心问题:
上面问题的对象,是针对‘别人’,还是针对‘自己’?
因为,对象不同,答案会有别。
我们坚信:圣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一个人,如果真正得救了,那他就永远得救,不会再沈沦。
就如彼得,他已经得救,却依然犯下大罪,但他犯罪时,不会从得救的份位失落。
是出于上帝预定,就表示那是出于上帝‘主动’(积极)的预定?
天灾人祸,绝对是出于上帝预定。
这一点,我们身为基督徒,都必须接受。
因为,宇宙间,没有任何一件大小事,不是在上帝预定的领域里面。
这也包括天灾人祸。
但是,是出于上帝预定,就表示那是出于上帝‘主动’(积极)的预定?
用美国911事件来讲好了。
身为基督徒,我们都会同意上帝掌管一切。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45:7)
所以,天灾人祸,是不是上帝的预定?
当然是!
但是,天灾人祸,就是上帝刑罚?
轻率认为是的,请小心,别自己当上帝!
天灾人祸,可不可以是上帝刑罚?
当然可以!
以下是疑惑网友所问的问题。请各位热心的兄姊,有空时尽量帮他回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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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各位弟兄姐妹
自己能为自己按手祷告求病医治吗
这符合圣经原则吗
初信主的人求活出基督的样式(基督改变了我们一些行为)的外在彰显算不算传福音 还是一定要传基督的死而复活 因信称义 才算传福音
Posted by 疑惑 at 2007年10月6日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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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最近发生的社会案例 ‘中风妻成植物人 夫诉离获准’ 身为基督徒,我们的立场是什么?
法律有法律的规范。
圣经有圣经的规范。
法律说:夫妻有一方罹患‘不治之恶疾’,就可以离婚。
圣经呢?怎么说?
圣经的立场很简单,也是婚约中常见的誓词:‘不论贫贱与富贵,不论疾病与健康。’
在预定论里,有一个常常被误解的观念——————
许多人一谈到‘上帝预定’,就想成:
是上帝‘主动’‘叫’或‘逼’这人去犯罪的。
但事实上,这样的观念,已经严重误解了上帝预定的行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