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馬可16:15-18信的人必有神蹟……,現今依然成立嗎?
這是Chris仔網友的疑問,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幫忙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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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小小羊:
小某有個研經問題不知道應該如何解釋這段經文。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萬民:原文是凡受造的)聽。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這是Chris仔網友的疑問,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幫忙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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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小小羊:
小某有個研經問題不知道應該如何解釋這段經文。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萬民:原文是凡受造的)聽。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這是匿名網友遇到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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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行軍禱告時 將撥餅未吃完聖餐與杯倒在不信之地 稱之潔淨趕走邪靈
二.用鹽巴撒在不潔之地 也可潔淨與趕鬼 或將用鹽巴水噴灑
(因為基督徒要做鹽做光)
這些觀念有聖經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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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無名網友所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弟兄姊妹,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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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關門問題
求職碰壁 就是上帝藉著那位雇主告訴你 這份工作不是最好 而是次好 甚至 這家公司在做壞事你去是狼狽為奸 ( 酸葡萄心理 ??) &
上帝關了門無人能開
那位拒絕你的雇主想開也沒法開 因為是上帝關的….( 現實一點好不好! 而且這樣是把什麼都往上帝這推卸 )
真的有疑問 聖經是這樣教導的嗎 ???
Posted by 無名 at 2007年10月10日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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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指出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是很常很常被忽略的核心問題:
上面問題的對象,是針對『別人』,還是針對『自己』?
因為,對象不同,答案會有別。
我們堅信: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個人,如果真正得救了,那他就永遠得救,不會再沈淪。
就如彼得,他已經得救,卻依然犯下大罪,但他犯罪時,不會從得救的份位失落。
是出於上帝預定,就表示那是出於上帝『主動』(積極)的預定?
天災人禍,絕對是出於上帝預定。
這一點,我們身為基督徒,都必須接受。
因為,宇宙間,沒有任何一件大小事,不是在上帝預定的領域裡面。
這也包括天災人禍。
但是,是出於上帝預定,就表示那是出於上帝『主動』(積極)的預定?
用美國911事件來講好了。
身為基督徒,我們都會同意上帝掌管一切。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45:7)
所以,天災人禍,是不是上帝的預定?
當然是!
但是,天災人禍,就是上帝刑罰?
輕率認為是的,請小心,別自己當上帝!
天災人禍,可不可以是上帝刑罰?
當然可以!
以下是疑惑網友所問的問題。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他回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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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弟兄姐妹
自己能為自己按手禱告求病醫治嗎
這符合聖經原則嗎
初信主的人求活出基督的樣式(基督改變了我們一些行為)的外在彰顯算不算傳福音 還是一定要傳基督的死而復活 因信稱義 才算傳福音
Posted by 疑惑 at 2007年10月6日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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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最近發生的社會案例 『中風妻成植物人 夫訴離獲准』 身為基督徒,我們的立場是什麼?
法律有法律的規範。
聖經有聖經的規範。
法律說:夫妻有一方罹患『不治之惡疾』,就可以離婚。
聖經呢?怎麼說?
聖經的立場很簡單,也是婚約中常見的誓詞:『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
在預定論裡,有一個常常被誤解的觀念——————
許多人一談到『上帝預定』,就想成:
是上帝『主動』『叫』或『逼』這人去犯罪的。
但事實上,這樣的觀念,已經嚴重誤解了上帝預定的行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