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主殉道?還是愚蠢自殺?
我們都該是基督精兵,都該願意為主捨棄生命、在所不惜。
然而,每個基督徒為了福音而遭遇的死亡,都是為主殉道?
會不會,有一些,其實是愚蠢自殺?
以利亞單獨一人,力拼數百巴力先知的事蹟,是基督徒所津津樂道的。
我們都相信,也都同意,那是上帝的大能,也是真實的事件。
問題在哪裡?
問題是………………上帝真有呼召我們去當力拼假先知的以利亞嗎?
我們都該是基督精兵,都該願意為主捨棄生命、在所不惜。
然而,每個基督徒為了福音而遭遇的死亡,都是為主殉道?
會不會,有一些,其實是愚蠢自殺?
以利亞單獨一人,力拼數百巴力先知的事蹟,是基督徒所津津樂道的。
我們都相信,也都同意,那是上帝的大能,也是真實的事件。
問題在哪裡?
問題是………………上帝真有呼召我們去當力拼假先知的以利亞嗎?
『做光做鹽』豈不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經典術語了嗎?
還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有!
我們來看聖經,聖經說些什麼?
『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3-14)
經上說的是……………『是』,而不是『做』。
有什麼差嗎?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19:12)
基督教,是認罪的信仰。
知罪—認罪—悔改,是每個基督徒,都必須做的事。
當我們知道自己犯罪了,就必須認罪悔改,這大家都知道。
問題是,有時,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所作所為是犯罪,這時如何認罪悔改呢?
不『知罪』,就很難『認罪』,更別提『悔改』了。
但是,不知所行是罪,這樣,還算是『犯罪』嗎?
是的!
最近,我們一直在思考被奉獻者、奉獻者的一些觀念。
我們提過不少被奉獻者錯誤的觀念與行為,
也提到奉獻者錯誤的觀念與行為。
這篇文章,要繼續來探討奉獻者錯誤的觀念與行為。
在教會裡,牧師全家,幾乎都要投入教會事工。
包括牧師娘、牧師的孩子。
牧師的許多行為,都被視為理所當然。
比方說:開放家裡、二十四小時要接電話、隨時準備服務信徒、要幫信徒處理婚喪喜慶、、、。
牧師如果沒做好這部分,常動輒會被信徒指責沒盡責任。
奉獻者做出奉獻時,動機是乾淨的嗎?
在表面上的神聖術語下,我們有沒有摻雜一絲絲的不潔淨或個人私慾?
提出奉獻呼籲的人,有一些,是以不純淨的心在提出奉獻呼聲的。
這些,之前的文章也做了不少舉例與說明了。
請參閱:
1.:『請大家為我私人奉獻?』
因此,我不斷提醒大家,在進行金錢奉獻之前要小心評估,奉獻之後也要小心評估。
今天,我們要反過來,來思考奉獻者的部分了。
接受奉獻的人,可以有動機不純正的情形;
可是,做出奉獻的人,一樣可以有動機不純正的情形。
雖然為了聖工而要求奉獻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奉獻呼籲,是合宜的嗎?
為不合宜的單位奉獻,是良好的奉獻行為嗎?
我們之前已經思考過『非關聖工,純粹為個人而要求大家奉獻』的情形。
我也從聖經來分析,提醒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妥的。
請參閱:『請大家為我私人奉獻?』
同時,我也提到,為了聖工,為了福音養生,是可以要求奉獻的。
今天,我們要進一步來思考的,是這問題更深入的領域:
雖然為了聖工而要求奉獻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奉獻呼籲,是合宜的嗎?
為不合宜的單位奉獻,是良好的奉獻行為嗎?
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管家神學。
我們都必須做上帝的好管家,善盡管家職分。
奉獻的錢,是上帝的錢。
無論是多流行、多壯大的運動,不要因為發生者眾,就變成合理化了。
陳終道
說方言始終是靈恩運動的主要內容, 對信徒追求方向影響至大, 茲列出二十點聖經真理以供眾教會參考:
一、行傳提及“說方言”僅三次: (一)五旬節(2:4,6,8)—在耶路撒冷; (二)哥尼流家(10:46)—-在該撒利亞, 福音開始向猶太全地及外邦推展; (三)以弗所(19:6)約主後52至54年……在外邦,福音開始向地極推展, 從第一次至第三次前後相隔約23至24年,可見初期教會並非經常禱告就有方言,或每次禱告必說方言。
這是錢小駿弟兄所發的問題。
希望有空的兄姐,能熱心幫忙回答。
謝謝。
~~~~~
問題:基督徒是否對於其他的批判性大於其他宗教?
之前有跟以前的高中同學敘敘舊
當我們漸漸談到信仰的問題時,他覺得基督教對於其他宗教的攻擊性非常的偏激,偏激到那種那他很不高興的程度,他大學的好友是基督徒,但常常就會跟他傳福音,但是在傳福音的過程,又會講佛教拜的神佛阿都是偶像假神,天主教神父修女都是一些老處男老處女的一些話,讓他會絕得基督徒怎麼會那麼的狹小,別的宗教都不會說基督教的不是,但基督教卻說別的宗教不好,讓他會有點開始對基督徒反感.感覺基督徒一直在美化教會,卻醜化了其他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