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特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浸信會信仰宣言
這兩個信條均詳細解釋相關的預定論議題、駁斥反對意見、並提出聖經依據。遇到對某些觀念有疑問或不清楚時,可以做很好的參考用途。另外,浸信會信仰宣言,也是取材自韋斯敏斯特信條。
由於這三個信條內容均十分龐大,我只列出網址,有興趣者,請自行前往參考。
這兩個信條均詳細解釋相關的預定論議題、駁斥反對意見、並提出聖經依據。遇到對某些觀念有疑問或不清楚時,可以做很好的參考用途。另外,浸信會信仰宣言,也是取材自韋斯敏斯特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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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較長。想更清楚知道這五點各自較詳細的聖經經文依據者,可以自行依據內容去查考。重點是:這五點不是人憑自己腦袋去想出來,而是整理大量經文所得出的教義。沒空查考經文者,請記住這五點是合乎聖經的教義,並且反覆思想消化。
最重要的問題並非現在所討論的神學思想體系如何構成了這五點,或為何稱之為加爾文主義,乃是這個體系有否聖經的根據。
關于決定任何神學思想體系的真偽,最后的裁判當為神所默示具有權威性的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
假如加爾文主義能被証實為合乎聖經的,那它就當為基督徒所接受;否則就應拒絕。
為了這個緣故,在下面引証許多聖經章節以支持加爾文主義的五特點。
以下的五點雖然分題討論,經文都分開來單獨支持每一點,但不可個別立場來評價全體。
因為這五項要道在聖經中並不是分開成單獨的真理本位。相反的,這五點在聖經中都是互相交織著成為一和諧的、彼此關連的思想體系,在這裡很奇妙地透露了神拯救失喪罪人的計劃。
事實上,這些要道是非常密切關連的,如果不以其他四點來互相參照,就不可能徹底了解其中的一點;因為這五點是互相解釋彼此支持的。
因此,不可僅憑其一點來單獨評判聖經的証據,乃要仔細考查這五點要道的集體的聖經証據。
如果這樣適當地聯合起來,這五點就是五股合成不能掙斷的繩子。
這五點是環環相扣,緊密銜接,只要拒絕接受其中某一條,就等於棄絕全部。
柏克雖然一方面認為五基要信仰有將加爾文主義歸納起來的價值,但另一方面又警告我們不要以為此五點就是加爾文主義。
他提出了許多理由,我們引述其中一點︰將加爾文主義的救贖論列為五大點(多特大會乃是為了要答覆阿民念派的五條,才將此列為五點)可能會使加爾文主義對于這方面的思想變為含糊而失去其連貫性。
因為五要點雖分別列出,其實內容是不能分割的。
五點是連貫的,若想拒絕其中一點,即是拒絕全部︰多特大會決議的意思就是如此。
因為,對于加爾文的神學,論到基督的救贖時,其實只有一個真理:
這一個真理就是………神為救贖之主:
本文對二種觀念,做整合性比較。
這個在神學上有歷史性的衝突中所持的爭端,確是極為嚴重,因為這些爭端很能影響到基督徒對于神、罪以及救恩的觀念。
柏克(J. I. Packer)曾將這兩個系統作一個對照,他所說的很是中肯︰『兩者之間不單單是在重點上,乃是在內容方面大有不同。
一方面宣稱神才是拯救的主;另一方面卻說︰神不過幫助人來拯救自己。』
本文是對這兩派觀念,從最早的奧古斯丁與伯拉糾爭論開始做介紹。
一、伯拉糾與奧古斯丁的爭端
加爾文與阿民紐斯都不是負有他們名字的思想系統中基本概念的首創者。二系統的基本原則都可以追溯到他們活著的時代以前的許多世紀。例如,加爾文立場的基本教義在第五世紀時曾由奧古斯丁大力支持並采用來反駁伯拉糾的看法。甘寧漢(William Cunningham)在其所著《歷史神學》一書中說“加爾文的加爾文主義在本質上並不是新的,照樣,阿民紐斯的阿民念教條也不是新的……阿民紐斯的教訓可以追溯至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s Alexandrinus),同時在第三、第四世紀似乎也有許多教父采取此種看法,此種教訓被混雜到教會中的原因,乃是由于腐化的異教哲學的影響。伯拉糾以及他的隨從者在第五世紀曾經斷然反對加爾文主義,正如十七世紀的阿民紐斯一樣,然而伯拉糾及他的隨從者常會比阿民紐斯更遠離純正的教義。”
伯拉糾否認人的本性已被罪所腐敗。他主張亞當犯罪的結果只不過為人類立了一個壞的榜樣,這是人類所受到的惟一壞影響。根據伯拉糾的看法,凡來到世上的嬰孩都與亞當墮落之前的光景一樣。伯拉糾所教導的首要原則乃是︰“人的意志絕對自由”。因此每一個人在他的內心中都有能力相信福音,同時也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反之,奧古斯丁堅持人的本性由于亞當的墮落而完全敗壞,以致沒有一個人能靠著自己來遵守律法,或接受福音。如果罪人要相信以致得救,神的恩惠是不可缺少,而且神的恩惠只賜給那些神在創世以前就預定要得永生的人。所以,信心的行動不是罪人自由意志的效果(如伯拉糾教導的)卻是出于神的恩惠,而且是單賜給蒙選的人。
結果,教會判定奧古斯丁路線才是聖經觀念,伯拉糾不合聖經。
這是關於基督教預定論與自由意志二派之間,各自基本觀念的介紹。許多人乍看之下,會認為阿民念主義是正確的,因為那樣的觀念很合乎人類本性。不過,教會歷史與大規模聖經檢驗,卻判定那樣的觀念不是正解聖經。
A、阿民念(亞民念)(亞米紐斯)派的五教條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的本性雖然因亞當的墮落而受到嚴重的影響,但是人類並沒有墮落到靈性上完全無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幫助罪人悔改與相信;然而他如此行,並沒有干涉到人的自由。每一個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恆的命運,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樣在屬靈的事上,選擇善而撇棄惡,他的意志並不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轄製。罪人自己能夠與神的靈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絕神的恩惠,以至滅亡。失喪的罪人需要聖靈的扶助,然而他必須先相信然後才能得永生,因為信心是人自發的行動,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給神的禮物;是人對自己救恩的貢獻。
(二)有條件的揀選
神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獲得救恩。是基于他預先看到這些人會對他的呼召發生反應。他只揀選那些預先曉得他們會自己自由地來相信福音的人。揀選因之是按照人將要行的而決定,或是按照人的動作為揀選的條件。神所預見的人的信心,為神所揀選的根由;這信心不是神所賜給罪人的(不是聖靈重生人的能力所創造的),卻完全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而來。因之,誰會誰不會相信以致于蒙揀選而得救,完全是在于人自己。神只揀選那些他知道會出于他們自由意志來揀選基督的人。因此,救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揀選基督,非真神揀選罪人。
您的觀念,早在千百年前,就被討論過了,還在教會重要會議上,已經判定何為對,何為非。請務必留意聖靈在教會歷史上,對重要教義純正的保守。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
這問題看來很簡單,聖經不是有經文嗎?
問題是,您確定您的解法是正確的嗎?
什麼才是正確的解經?必須要能同時解通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是矛盾,其實不矛盾)。
如果一個解經法,可以解釋反合性經文之一,卻解不通另一端,則表示此解法有問題。
其實,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不是單一問題,它是一連串相關問題的組成之一而已。這一系列問題,包括因信稱義?上帝揀選?人類原罪?墮落程度?有無方法自我救贖?、、、
這是新東西嗎?不是。
當我們對這道理越瞭解,我們就越清楚這到底廉價不廉價,簡單不簡單
是的,就是這麼簡單,看來也是這麼廉價。
但是,
真的廉價嗎?
真的簡單嗎?
先來思考『廉價』的部分。
靠我們自己的力量,靠我們自己的好行為,要來賺取上天堂的機票,可能嗎?
如果可以,那耶穌也不用從天上降到世間成為人,還被釘在十架上受盡苦難,流血而死了。
真的廉價嗎?
當您死後,
您,覺得自己會上天堂嗎?還是覺得自己會下地獄?
您想過這問題嗎?
當您死亡的時候,面臨的,是天堂,還是地獄?
請您靜下心來,仔細思索這個嚴肅的問題:
您,覺得自己會上天堂嗎?
理由呢?
信主耶穌之後,我們稱義了。但是,接下來,要如何保持稱義的份位?
有時,我會很詫異,
我們究竟是信基督教,還是信天主教,還是自創一教?
當然,嚴格說起來,這樣的說法並不合適。
我們是基督徒,並不是什麼教的徒。
不過,畢竟基督教和天主教,二者之間,雖有很多相同之處,但也有很多實在無法接受的差異之處。
這些觀念和教義上的明顯差異,已有很多被整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