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腦袋中的上帝?真正的上帝?
我想像中的上帝,和真實的上帝,一樣嗎?
我腦袋中所以為的上帝,就是真正的上帝嗎?
當然不是!
我腦袋中的上帝,受到我的環境、我的個性、我的生長背景、我的種族、、、、、許許多多東西的影響。
每個人,不管什麼宗教,他們腦海中,都有屬於自己對上帝的觀念。
結果,你腦袋中的上帝,可能是個好好先生;
我腦袋中的上帝,卻可能是憤怒的審判者。
我想像中的上帝,和真實的上帝,一樣嗎?
我腦袋中所以為的上帝,就是真正的上帝嗎?
當然不是!
我腦袋中的上帝,受到我的環境、我的個性、我的生長背景、我的種族、、、、、許許多多東西的影響。
每個人,不管什麼宗教,他們腦海中,都有屬於自己對上帝的觀念。
結果,你腦袋中的上帝,可能是個好好先生;
我腦袋中的上帝,卻可能是憤怒的審判者。
您,真的願意撇下一切,背起十架,來跟隨主嗎?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27、33)
這是個艱難的時代。
對台灣的弟兄姊妹而言,我必須提醒:
時代,會越來越艱難。
大家常講「自由意志」這一名詞,問題是,
我們真的清楚自己所謂的自由意志,是在指什麼嗎?
『聖經中』,人所擁有的自由意志,和人類自己『想像中』的自由意志,是不太一樣的。
人自己想像的自由意志,是我想做什麼就可以無拘無束,不受任何限制可去做什麼。
但是,我們真的擁有這樣的自由意志嗎?
由於奧古斯丁對人的自由做出詳細分類,且此分類也為改革宗系統所採用,所以我們就用此分類來檢查看看,每個人自己描述的所謂「自由意志」,是在指什麼。
恨罪,愛罪人。
但是,我們卻常常顛倒了,變成『愛罪,恨罪人』
神對於罪,從不寬容。
神對於罪人,卻是百般憐憫。
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當我們在面對事情時,也常需將『對罪嚴格,對罪人憐憫』的觀念,
謹記在心,
而不能『對罪寬容,對罪人嚴厲』。
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基石,也是被明刀明槍或羊皮狼心暗裏要摧毀的對象。
●周道輝
◎聖經歷來最被珍惜
一百多年前,身在非洲的英國宣教士李文斯敦,突然失蹤。英政府幾經搜尋不果,準備放棄。教會決定作最後的努力,並請著名的探險家史坦利領隊。史氏出發時,帶了七十餘本書,後因在非洲熱帶雨林中行進極其吃力,故遂
漸拋棄,但只剩下最後一本,那就是聖經。聖經在他最喪志的時候,給他鼓舞和安慰。最後,他終於找到了李文斯敦!史氏在這艱難旅程中,把聖經從頭至尾讀了兩遍。
美國立國初年,已開始發展郵務。當時,是用快馬送信,每五十里為一驛站,輪換一次人和馬;郵費,為每盎斯五元(約為今日的五百美金)。為了儘量減少重量,連槍枝也不准帶,甚至郵遞員的制服、靴鞋及其馬鞍等,都是特製的,極為輕便。不過,郵局認為聖經很重要,故致贈每位雇員一本聖經,為每日必攜帶的配備。
基督徒要有愛心,所以錢被騙沒關係,被人欺詐無所謂?
身為基督徒,
如果您的錢被人騙了,該如何?
如果人家動不動就向您借錢不還,該如何?
其實,許多時候,我們會陷在一個錯誤的迷思中,
以為基督徒「應該」怎樣怎樣。
但是,我們真有聖經依據嗎?
當然,大家會脫口說出這些觀念所用的經文,
但是,我們清楚知道這些經文的限制嗎?
我們清楚知道同時具「反合性」(paradox)(似乎是矛盾,其實不矛盾)的其他經文嗎?
耶穌說,人家打你右臉,你左臉也給他打(太5:39)。
重生不是用行為去賺取或補充,唯獨因信基督被神稱義。
王明道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弛的都得永生。」(約三14-15)
在這一段話中主耶穌指示尼哥底母得重生的方法。祂引用了一件古時以色列人所經歷的事實,來闡明重生的要道。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一件事實,所以容我們先讀這一段舊約的記載:
「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就怨讟神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裏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裏,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二一4-9)
聖經,是不會矛盾的。
會覺得矛盾,是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雅各書上,不斷出現『因行為稱義』的觀念,乍看之下,這和羅馬書上『因信稱義』的觀念不同。
基督教主張的,是『因信稱義』,絕非『因行為稱義』(這點千萬別忘了)。
在早期教會歷史上,羅馬書很早就被眾教會視為正典(不是一間教會,不是少數人,而是多數人)。
反而,雅各書是比較晚,才被眾教會接納為正典的。
為什麼?
很簡單,羅馬書『因信稱義』的觀念,才是符合全部新舊約的觀念,『字面上』的『因行為稱義』(做功德),則違反聖經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