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關於因信稱義的說明
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其他罪人。
對自己的要求,和對其它信徒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對『其他信徒』,我們不能輕易因一個人『成聖』上的缺乏,就判定他沒有『稱義』。
對『自己』,我們也不能以為已經『稱義』,就不追求『成聖』。
這裡面,牽涉到稱義、成聖、論斷、對象。
對於我們自己本身,絕不能只滿足於『因信稱義』,我們需不斷努力追求『因行為稱義』(成聖)。
因信稱義,絕不是我們自己不追求成聖的藉口。
但是,對於其它信徒,我們可以指出他們的錯、所犯的罪,但是,我再次強調,我們不能論斷,不能因其它信徒行為不好,就判定他們沒得救,沒稱義。
這兩種觀念,是很不一樣的,因為,對象不同。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才是合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