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2008-09-09罪、得救、因信称义

既然因信称义,为何圣经还留着旧约?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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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因信称义,为何圣经还留着旧约?

既然新约时代已经来到,基督徒都活在新约时代,而不是旧约时代,

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称义、不是靠守律法称义,

那么,圣经干嘛还留下旧约?

旧约是律法,基督徒不是靠守律法称义,保罗也严斥割礼(律法的代表),

那么,基督教圣经有旧约,是干嘛用的?

基督徒何必读旧约?

丢了算了,不是吗?

事实上,不要怀疑,真的就有人是这样干的。

教会历史上,第一本圣经,是谁编纂宣布的,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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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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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灵浇灌(转贴)

圣灵不是异教怪力,不是兴奋性液体或精神科药物的注入,愈多就愈丰富。

胡恩德

“浇灌”一词,使我们知道是大量或广泛的意思。彼得于五旬节那天讲道时说:“祂既被神的右手高举,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使徒行传二33、38~39)基督的救赎还没有完成之先,在旧约时期里,神没有将圣灵广泛地赐给世人,连旧约的选民也不是人人都得着 (参看民十一29),只有蒙召担 任特别职任的,才有圣灵降在身上,如制造会幕的工匠、 士师、君王、祭司、先知等。自从基督升天,把圣灵“浇 灌”下来之后,这广泛施赐的恩,普及于全世界任何信的 人身上;所以圣经用“浇灌”一词,来形容其大量地临到 世人,与赦免洗罪的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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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奖赏、惩罚:标准和程度都不一样

‘听过福音’和‘没听过福音’,审判标准相同吗?

‘认真的基督徒’和‘懒惰的基督徒’,奖赏一样吗?

下地狱的人,痛苦程度都一样吗?

其实如果弄清楚一些相关的观念,我们就不会被这类的问题所困惑。

以下,要简单说明这些相关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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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罪、得救、因信称义

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可以上天堂?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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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可以上天堂?

如果,连很多基本教义,都会有人提出质疑,而且还有各式各样的神学理论来支持这些质疑,

那么,我们真的应该更加戒慎恐惧,因为真的是末世了。

在过去,同性恋是罪,是很基本的基督教信仰观念。

但是,当越来越多神学家出来主张认为同性恋不是犯罪,越来越多信徒受到这种神学影响,也认为同性恋不是罪,这表示是非已经越来越不分、善恶已经越来越不明了。

同样的,没听到福音、没信耶稣,就不能得救,这是很基本很简单的基督教信仰,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高深道理。

但是,当一大堆神学家出来提出各式各样的说法,认为没听到福音的外邦人也能得救、好行为的外邦人也是一种信耶稣,

而且还有越来越多基督徒竟然信下这种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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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罪、得救、因信称义

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会上天堂或下地狱?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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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会上天堂或下地狱?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

很多人,读错这经文的意思了。

在探讨这个议题之前,我要先排除死亡婴儿,还有那些精神病患、植物人、智障者之类的人。

那是另一个很大的探讨领域,但在此我们不涉入。

我们这篇文章,只单纯思考那些社会上公认‘具有行为能力与自由意志’的人。

在历史上,有很多国家、很多民族,从来没有听过福音。

那么,这些人,死亡之后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对这些人而言,假使用旧约圣经犹太人的律法来审判他们,确实很不公平,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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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2罪、得救、因信称义

福音的“不”与“是”(转贴)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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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不”与“是”(转贴)

福音是拯救:质的转换、生命替更,这是唯独上帝能予的圣经神本所启示的恩典救法:因信称义。绝不是世间人本宗哲倡导的人力行为的补助原理。

陈终道牧师

圣经说﹕“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未曾想到的。”(哥林多前书2:9)。换言之,整个救恩的计划和它的完美效果,绝不是人的心思所构想出来的东西。它既不是人汇集以往历史的经验所策划出来的救世之道,也不是凭人间学者哲士共同设计的一种理想。凡是人间所能看见、听见、想到的,都局限于人的范围。但救恩根本不是人世的“产品”,而是神超自然的启示,是属超物质界之神的恩赐。

这奇妙伟大的救恩对全人类是个好消息,所以又叫做福音。人们不能凭人的想法把福音局限在人所以为的小范围里,自以为信福音的好处只不过像我们所想像的那么多。人们也不可以按照一般人所构想出来的宗教概念,用人自己以为可行的方法得着神的救恩。我们只能按照神的启示,领会什么是福音,也只能按照神所指示的途径得着福音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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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因信称义,为何我们还是可以用好行为来检验?

基督教各教派虽然强调与接受因信称义,但没有人会否定‘好行为’的重要性。

差别是在哪里?

差别是在‘好行为’要摆在哪一个位置。

关于‘因信称义’与‘好行为’部分,我们必须先有一些基本认识:

1. 人能得救,绝对是‘因信称义’而非‘因行为称义’。单靠好行为绝对不能使人得救。

2. 人能得救,绝对要信到这部分才行:

我有罪、主耶稣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死后三天复活、祂是神也是人、我只要信祂就能得救赎。

3. 主张‘因信称义’,并不会否定‘基督徒必须有好行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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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6罪、得救、因信称义

天主教与因信称义(转贴)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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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与因信称义(转贴)

这是康来昌牧师写的文章。

文中对救恩论部分,有非常精彩且简要的分析与介绍。

最原始的版本,是‘天主教是异端吗?’这篇文章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attach&bid=5&file=M.1194934851.A.1.doc

我今天转贴的版本,是第一篇文章的修改版。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attach&bid=5&file=M.1206067455.A.1.doc

这个修改版,我个人觉得比第一个版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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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罪、得救、因信称义

罪与公平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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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公平

我们都同意、都赞许“公平”的可贵。事实上,我自己就很讨厌那些破坏公平规则的人。

不过,有些情况,它真的不是属于罪、或触犯这些概念的层次,愿意介绍和解释一下当中的原理:

私人或公司本身拥有的资源及财产;小明拥有他的房契、汽车、书本、玩具等,ABC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管理队伍、生产机械、代理权的合约、旗下产品开发的专利注册等(持有该公司股权的董事局,如其中的小明,即持有ABC公司的权益)。

小明有绝对权利按董事局的规章,去分配、分发、调配、赠送一切经由ABC Company Limited董事局的开会同意下的条款给他愿意的人和机构;即使“外人”感到这是愚蠢不智或有欠公平的决定。它的“不公平”不是犯罪的层次。

举例,董事局的成员大多是佛教徒,在ABC Company Limited有限的资源下,有两个机构(甲公司是佛教背景,乙公司是基督教背景)急需等著物资救助,小明优先把物资赠送给有佛教背景的甲公司机构,即使乙公司是比甲公司更早的时候已经申请,小明以至ABC的Board of Director(s) 仍不属于犯罪。重点不是“公平”,而是ABC的Board of Director(s) 本身就有“不赠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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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罪、得救、因信称义

管教———— 一个常被遗忘的真实得救标记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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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 一个常被遗忘的真实得救标记

一个真正得救的人,自然会结出果子来。

我们有很多方法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得救的记号。

但今天,我们特别要来思考的,是一个很特殊的得救记号…………管教。

‘因信称义’,是我们的信仰,也是使我们与许多错误信仰能分别出来的核心教义。

我们高举因信称义,因为,除了神,没有人能使我们得救。

然而,在我们高举白白的恩典、高呼因信称义的口号时,

我们也绝不是轻忽称义之后好行为的重要性。

我们依然坚信,真正的称义,必然带出行为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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