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2009-05-05罪、得救、因信稱義

基督徒的生命(轉貼)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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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生命(轉貼)

有了貓的DNA才會找老鼠去捉 (生命產生行為),上帝才有把狗變貓的能力,人只能因信稱義。得救是拯救的事實,絕不是累積分數的過程。狗捉了過千隻老鼠依然是狗卻不會修行成貓 (不信的人同樣有好行為及悲天憫人的愛心)。貓也不是靠捉老鼠去維持貓的地位,貓會有懶惰軟弱甚至忘記自己是貓的光景之時候,當然也有奮勇捉老鼠的時候。一隻從來對老鼠沒興趣的,因為本來就不是貓。

聖經和普世宗哲最大最根本的其中一個不同,就是上帝赦罪之恩。

我們沒有鼓勵人犯罪的意思,而是無論客觀上及主觀上來說,如果犯罪會失去救恩,除非臨死前一秒信耶穌,人人都是結局一樣。(提前1: 15)

普世宗哲的人例如佛教很多都非常認識自己,他們的教義和90%的聖經經文都一樣,講罪講悔改講行為(雖然信的對象不同)。聖經和他們最嚴重的分別就是那10%的經文要旨:因信稱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唐崇平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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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罪、得救、因信稱義

一人信主,全家得救?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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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信主,全家得救?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這經文的意思,是說只要一人信主,就會全家一定得救嗎?

這句經文,比較接近原文的譯法是呂振中譯本的譯法:

『信主耶穌,就可以得救,你和你一家』

但是,這是甚麼意思呢?

接下來有兩種更清楚的譯法,這兩者意思不太一樣:

1.『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2.『你和你一家都當信主耶穌,必得救』

看到有趣的地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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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9罪、得救、因信稱義

加爾文「上帝主權」,與馬丁路得「因信稱義」不同?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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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上帝主權」,與馬丁路得「因信稱義」不同?

『長老會的創始人加爾文強調「上帝的主權」,上帝是全能全知的主,是歷史與宇宙的主宰,祂是創造者也是拯救者。人的得救完全藉著上帝賞賜的恩典,而非藉著其他任何力量,拯救的過程,完全是出於上帝的主權,這與路德馬丁所強調的「因信稱義」從人的觀點看起來是有所不同。』

是嗎?錯在哪裡?

以上那段話,是『榮光歸上帝』一文的一段話。

http://blog.xuite.net/pingan/web/6008056

假使講出這段話的人,是沒受過神學訓練的人,那我可以理解。

但假使講出這段話的人,竟然是神學院畢業的牧師,那我會非常震驚。

因為,

怎麼會犯這種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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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罪、得救、因信稱義

基督徒可以『放心犯罪』還是『不能放心犯罪』?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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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放心犯罪』還是『不能放心犯罪』?

馬丁路得講過一個很詭異的話:

我們可以放心犯罪。

怎麼會這樣呢?

怎麼會有人鼓吹大家犯罪的呢?

是不是馬丁路得腦袋壞掉、亂講真理?

基督徒可以放心犯罪?

那豈不是叫大家不用去追求成聖、不用去改正罪行、放任私慾了嗎?

基督徒不能放心犯罪?

那豈不是因信稱義還不夠,必需靠行為來保全得救的份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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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愛罪人,還是上帝恨罪人?

聖經裡有很多反合性經文(paradox)(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我們如果認真弄清楚這些經文,知道聖經絕不矛盾,那我們就會更清楚許多真理。

反合性經文是一種很厲害的武器,可以鑑別出我們是不是真的弄清楚一些觀念。

沒遇到反合性經文之前,很多人都以為自己已經很清楚一些基本教義。

但真的把反合性經文拿出來檢驗一下,我們常會發現自己還是有那麼多要下工夫的地方。

認為上帝恨罪人的人,請解釋:

為何上帝要差祂的獨生子為這些祂所惡的罪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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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罪、得救、因信稱義

罪有大小,還是罪無大小?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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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大小,還是罪無大小?

既然上天堂是罪無大小,只要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那麼,腦海中強暴女生、實際去強暴、強暴還殺人,罪都一樣囉?

所以,我們抓到腦中強暴的人、實際強暴的人、強暴加殺人的人,都該一樣處罰?

所以,地上的法律都錯了?因為地上的法律就明明罪有大小、懲處不同。

別的不說,我們在聖經裡,去看看律法書的一大堆律法規定,

明明是犯罪,有些必需處死刑,有些只需賠償,有些卻只需獻祭即可。

而且,請留意一下那些懲處規定,很多都是『實際犯罪』才進行懲處,那些『腦中犯罪』的並不在處分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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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罪、得救、因信稱義

發問: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與壞行為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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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與壞行為

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那究竟何謂得救,

是口裏承認,心裡相信。但若有之後離棄神,行在罪中又如何?

這問題令我有點困擾,因最近看見有某些牧者,教會一個面孔,但外面卻又是另一個面孔?而且視教會的信眾為自己的顧客,強迫自己的同工務求令「顧客滿意,且要求不管用任何方法最緊要增加人數和奉獻。這樣的牧者,他們又是否得救?他們就認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以致走差了。

答:

這問題牽涉到好幾個領域,剛好這也是很多人常常誤解的部分。

我們都同意,牧者這樣的行為不太好。

但問題是,當『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與『壞行為』放在一起時,

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

由於這些部分我們已經多次用不同角度講過,

所以我在此貼出我們這裡發表過的文章,剛好給大家一個重新的思索與複習。

主要的文章,都放在『罪、得救、因信稱義』分類夾中。

我只挑出其中一些文章來,其他有興趣的可以自行再前往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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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2罪、得救、因信稱義

要上天堂,罪無大小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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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天堂,罪無大小

以人的角度而言,『罪』是可以量化的。

翻看各國法律,就知道,一旦犯法(犯了人間政府的罪),刑責是不一樣的。

依罪刑輕重,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

但是,上帝的法律,和人間的法律,是不是一樣?

首先,對『罪』的定義,上帝的定義,是很嚴格的。

任何虧缺上帝的榮耀的、內心的、、、,都是罪。

上帝對於罪的懲處,也是很嚴格的。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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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2罪、得救、因信稱義

安息日、十一奉獻:律法與恩典、稱義與成聖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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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十一奉獻:律法與恩典、稱義與成聖

新約時代的信徒,不需再守舊約律法,所以我們不需守安息日、不需十一奉獻了?

我們已經從好幾個角度,來詳細探討過新約時代信徒和舊約律法的關係了。

這次,我們要來看兩個在舊約聖經裡,很重要、也常常被提起的:

守安息日、十一奉獻。

在此,我們再來複習一下基本的觀念。

1.『稱義』,是在講得救部分,這與個人行為完全無關,完全是因信稱義。

2.『成聖』,是在講得救之後的人該有甚麼表現的部分,這與個人行為有關,但絕對需要時時定基於因信稱義,也需要時時唯靠恩典,但基督徒自己也要努力去行。

3.主耶穌來了之後,舊約已經被新約『成全』,所謂的成全,有時是用更高的標準來取代,有時是因為被成全所以就被廢止。哪些要採用更高的標準,哪些要採取廢止,要仔細小心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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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9罪、得救、因信稱義

必須相信全本聖經(轉貼)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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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相信全本聖經(轉貼)

今天很多人稱自已「信」,卻可以不信上帝造人、仍會繼續拜偶像祖先不覺是罪之餘還大膽鑽弄辯駁、或心靈得到寄託就當作是信耶穌.。

因信稱義是唯獨上帝才得的啓示救法,上帝不會愚笨被騙,千萬別用來替信仰亂七八糟的人的得救背書。

林獻羔牧師

讀經:啟22:17,約1:12,羅10:9。

信耶穌得救,這是很容易的事。但怎樣信才算是真信呢?許多假信耶穌的人,他們口裏說是相信,但從他們的生活就不能證明他們是真信的。他們雖然受了浸、加入了教會、做了執事、甚至做了傳道人,但結果還是一個不得救的人。

或者有人說,既說“因信得救”,為什麼又要講“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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