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2006-03-08罪、得救、因信稱義

您,確定死後可以上天堂嗎?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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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確定死後可以上天堂嗎?

當您死後,

您,覺得自己會上天堂嗎?還是覺得自己會下地獄?

您想過這問題嗎?

當您死亡的時候,面臨的,是天堂,還是地獄?

請您靜下心來,仔細思索這個嚴肅的問題:

您,覺得自己會上天堂嗎?

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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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趣,我們是相信基督教的『稱義』,還是天主教的『稱義』?

信主耶穌之後,我們稱義了。但是,接下來,要如何保持稱義的份位?

有時,我會很詫異,

我們究竟是信基督教,還是信天主教,還是自創一教?

當然,嚴格說起來,這樣的說法並不合適。

我們是基督徒,並不是什麼教的徒。

不過,畢竟基督教和天主教,二者之間,雖有很多相同之處,但也有很多實在無法接受的差異之處。

這些觀念和教義上的明顯差異,已有很多被整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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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父母子女關係,來解釋「聖徒永蒙保守」的觀念

我今天乖乖,我就是父母的兒子;我今天不乖,我就成為別人的兒子?

由於「因信稱義」、「信徒永蒙保守」、「好行為無功德」這些觀念,是基督教很重要的教義,

所以,我不能不盡量從各角度作解釋,希望能幫忙對此教義仍有困惑的弟兄姊妹,能更清楚這觀念。

對基本教義不瞭解,輕則自己受虧損,重則易走入異端,豈可不慎?

這次,我嘗試用人類父母孩子的關係,來描述這些觀念。

其實,這樣的比喻方式,並不是絕對能描述清楚,

但是,至少可以使這個觀念,比較簡單易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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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3罪、得救、因信稱義

為甚麼人必須重生呢?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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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人必須重生呢?

我們必須先徹底認清人類在神面前的真面目。祂知道人是裡面有問題,不是外面的問題;是生命的問題,不是行為的問題。因此祂不教訓我們藉著人的方法去改良我們這已經敗壞的舊生命,祂所採用的是「正本清源」的辦法,要我們得著一個從神而來的新生命。

王明道

「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三7)

我們當注意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一句話:「你們必須重生」。重生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的事,也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它是「必須」的事──要見神的國「必須重生」;要進神的國「必須重生」;要到神面前來「必須重生」;要作神的兒子「必須重生」。

可惜多少稱為基督徒的人輕忽了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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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3罪、得救、因信稱義

對於「罪」與「罪人」,要分開處理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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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罪」與「罪人」,要分開處理

恨罪,愛罪人。

但是,我們卻常常顛倒了,變成『愛罪,恨罪人』

神對於罪,從不寬容。

神對於罪人,卻是百般憐憫。

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當我們在面對事情時,也常需將『對罪嚴格,對罪人憐憫』的觀念,

謹記在心,

而不能『對罪寬容,對罪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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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1罪、得救、因信稱義

怎樣方能得重生?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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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方能得重生?

重生不是用行為去賺取或補充,唯獨因信基督被神稱義。

王明道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弛的都得永生。」(約三14-15)

在這一段話中主耶穌指示尼哥底母得重生的方法。祂引用了一件古時以色列人所經歷的事實,來闡明重生的要道。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一件事實,所以容我們先讀這一段舊約的記載:

「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就怨讟神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裡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裏,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二一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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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1罪、得救、因信稱義

律法與恩典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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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與恩典

普世宗哲的人本血脈以戒律為救法,其實戒律只是面鏡子僅反映人的罪性,並不是救贖的補充,僅能叫人離開罪惡。只有基督才能救人,人不能憑行為得救。聖靈是把人向從心靈根處的罪性徹底改變過來,唯獨基督、因信稱義才是普世的絕對真理。

陳 終 道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

本節經文把神賜律法與恩典的兩大步驟之先後說得很清楚。摩西所領受的時代使命是將那要引人到基督跟前的律法,向那些被選作世人樣版的以色列人宣告;而恩典和真理則由主耶穌親自顯明。這「律法」和「恩典」不是兩個相反的道理,而是神所啟示的兩大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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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1罪、得救、因信稱義

如何調解聖經中『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的經文?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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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解聖經中『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的經文?

聖經,是不會矛盾的。

會覺得矛盾,是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雅各書上,不斷出現『因行為稱義』的觀念,乍看之下,這和羅馬書上『因信稱義』的觀念不同。

基督教主張的,是『因信稱義』,絕非『因行為稱義』(這點千萬別忘了)。

在早期教會歷史上,羅馬書很早就被眾教會視為正典(不是一間教會,不是少數人,而是多數人)。

反而,雅各書是比較晚,才被眾教會接納為正典的。

為什麼?

很簡單,羅馬書『因信稱義』的觀念,才是符合全部新舊約的觀念,『字面上』的『因行為稱義』(做功德),則違反聖經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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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1罪、得救、因信稱義

一些關於因信稱義的說明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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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關於因信稱義的說明

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其他罪人。

對自己的要求,和對其它信徒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對『其他信徒』,我們不能輕易因一個人『成聖』上的缺乏,就判定他沒有『稱義』。

對『自己』,我們也不能以為已經『稱義』,就不追求『成聖』。

這裡面,牽涉到稱義、成聖、論斷、對象。

對於我們自己本身,絕不能只滿足於『因信稱義』,我們需不斷努力追求『因行為稱義』(成聖)。

因信稱義,絕不是我們自己不追求成聖的藉口。

但是,對於其它信徒,我們可以指出他們的錯、所犯的罪,但是,我再次強調,我們不能論斷,不能因其它信徒行為不好,就判定他們沒得救,沒稱義。

這兩種觀念,是很不一樣的,因為,對象不同。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才是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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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1罪、得救、因信稱義

再談因信稱義。一個「壞」牧師的例子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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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因信稱義。一個「壞」牧師的例子

我們不是神,單看眼前,我們怎知一個人,是不認主時的彼得,還是賣主時的猶大?

有個居高位的牧師,地位位居全國神職最高位,好比是聯會總主席,或是總會議長。而且,他還設了神學院。

可是,他除了神的工作不太做之外,其他壞事都蠻認真做的。

貪愛錢財,結交權貴,和政治人物一起使壞,性好女色,和許多女性發生關係。想盡辦法,陷害異己,殺害忠心於主的信徒。

他的權勢與壞,是到人看到他都會發抖的程度。

這樣的人,有沒有得救?

這是個真實事蹟,發生在英國亨利八世時代的大主教身上。

後來,他失勢了,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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