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确定死后可以上天堂吗?
当您死后,
您,觉得自己会上天堂吗?还是觉得自己会下地狱?
您想过这问题吗?
当您死亡的时候,面临的,是天堂,还是地狱?
请您静下心来,仔细思索这个严肃的问题:
您,觉得自己会上天堂吗?
理由呢?
当您死后,
您,觉得自己会上天堂吗?还是觉得自己会下地狱?
您想过这问题吗?
当您死亡的时候,面临的,是天堂,还是地狱?
请您静下心来,仔细思索这个严肃的问题:
您,觉得自己会上天堂吗?
理由呢?
信主耶稣之后,我们称义了。但是,接下来,要如何保持称义的份位?
有时,我会很诧异,
我们究竟是信基督教,还是信天主教,还是自创一教?
当然,严格说起来,这样的说法并不合适。
我们是基督徒,并不是什么教的徒。
不过,毕竟基督教和天主教,二者之间,虽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多实在无法接受的差异之处。
这些观念和教义上的明显差异,已有很多被整理出来。
我今天乖乖,我就是父母的儿子;我今天不乖,我就成为别人的儿子?
由于“因信称义”、“信徒永蒙保守”、“好行为无功德”这些观念,是基督教很重要的教义,
所以,我不能不尽量从各角度作解释,希望能帮忙对此教义仍有困惑的弟兄姊妹,能更清楚这观念。
对基本教义不了解,轻则自己受亏损,重则易走入异端,岂可不慎?
这次,我尝试用人类父母孩子的关系,来描述这些观念。
其实,这样的比喻方式,并不是绝对能描述清楚,
但是,至少可以使这个观念,比较简单易懂一些。
我们必须先彻底认清人类在神面前的真面目。祂知道人是里面有问题,不是外面的问题;是生命的问题,不是行为的问题。因此祂不教训我们借着人的方法去改良我们这已经败坏的旧生命,祂所采用的是“正本清源”的办法,要我们得着一个从神而来的新生命。
王明道
“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约三7)
我们当注意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一句话:“你们必须重生”。重生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也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它是“必须”的事──要见神的国“必须重生”;要进神的国“必须重生”;要到神面前来“必须重生”;要作神的儿子“必须重生”。
可惜多少称为基督徒的人轻忽了这事!
恨罪,爱罪人。
但是,我们却常常颠倒了,变成‘爱罪,恨罪人’
神对于罪,从不宽容。
神对于罪人,却是百般怜悯。
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当我们在面对事情时,也常需将‘对罪严格,对罪人怜悯’的观念,
谨记在心,
而不能‘对罪宽容,对罪人严厉’。
重生不是用行为去赚取或补充,唯独因信基督被神称义。
王明道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弛的都得永生。”(约三14-15)
在这一段话中主耶稣指示尼哥底母得重生的方法。祂引用了一件古时以色列人所经历的事实,来阐明重生的要道。我们要清楚知道这一件事实,所以容我们先读这一段旧约的记载:
“他们从何珥山起行,往红海那条路走,要绕过以东地。百姓因这路难行,心中甚是烦躁,就怨讟神和摩西说:‘你们为什么把我们从埃及领出来、使我们死在旷野呢?这里没有粮,没有水,我们的心厌恶这淡薄的食物。’于是耶和华使火蛇进入百姓中间,蛇就咬他们。以色列人中死了许多。百姓到摩西那里,说:‘我们怨讟耶和华和你,有罪了。求你祷告耶和华,叫这些蛇离开我们。’于是摩西为百姓祷告。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制造一条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这铜蛇就活了。”(民二一4-9)
圣经,是不会矛盾的。
会觉得矛盾,是因我们对圣经不够了解。
雅各书上,不断出现‘因行为称义’的观念,乍看之下,这和罗马书上‘因信称义’的观念不同。
基督教主张的,是‘因信称义’,绝非‘因行为称义’(这点千万别忘了)。
在早期教会历史上,罗马书很早就被众教会视为正典(不是一间教会,不是少数人,而是多数人)。
反而,雅各书是比较晚,才被众教会接纳为正典的。
为什么?
很简单,罗马书‘因信称义’的观念,才是符合全部新旧约的观念,‘字面上’的‘因行为称义’(做功德),则违反圣经观念。
严以律己,严以律罪,宽以待其他罪人。
对自己的要求,和对其它信徒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对‘其他信徒’,我们不能轻易因一个人‘成圣’上的缺乏,就判定他没有‘称义’。
对‘自己’,我们也不能以为已经‘称义’,就不追求‘成圣’。
这里面,牵涉到称义、成圣、论断、对象。
对于我们自己本身,绝不能只满足于‘因信称义’,我们需不断努力追求‘因行为称义’(成圣)。
因信称义,绝不是我们自己不追求成圣的借口。
但是,对于其它信徒,我们可以指出他们的错、所犯的罪,但是,我再次强调,我们不能论断,不能因其它信徒行为不好,就判定他们没得救,没称义。
这两种观念,是很不一样的,因为,对象不同。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才是合宜的。
我们不是神,单看眼前,我们怎知一个人,是不认主时的彼得,还是卖主时的犹大?
有个居高位的牧师,地位位居全国神职最高位,好比是联会总主席,或是总会议长。而且,他还设了神学院。
可是,他除了神的工作不太做之外,其他坏事都蛮认真做的。
贪爱钱财,结交权贵,和政治人物一起使坏,性好女色,和许多女性发生关系。想尽办法,陷害异己,杀害忠心于主的信徒。
他的权势与坏,是到人看到他都会发抖的程度。
这样的人,有没有得救?
这是个真实事蹟,发生在英国亨利八世时代的大主教身上。
后来,他失势了,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