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確定死後可以上天堂嗎?
當您死後,
您,覺得自己會上天堂嗎?還是覺得自己會下地獄?
您想過這問題嗎?
當您死亡的時候,面臨的,是天堂,還是地獄?
請您靜下心來,仔細思索這個嚴肅的問題:
您,覺得自己會上天堂嗎?
理由呢?
當您死後,
您,覺得自己會上天堂嗎?還是覺得自己會下地獄?
您想過這問題嗎?
當您死亡的時候,面臨的,是天堂,還是地獄?
請您靜下心來,仔細思索這個嚴肅的問題:
您,覺得自己會上天堂嗎?
理由呢?
信主耶穌之後,我們稱義了。但是,接下來,要如何保持稱義的份位?
有時,我會很詫異,
我們究竟是信基督教,還是信天主教,還是自創一教?
當然,嚴格說起來,這樣的說法並不合適。
我們是基督徒,並不是什麼教的徒。
不過,畢竟基督教和天主教,二者之間,雖有很多相同之處,但也有很多實在無法接受的差異之處。
這些觀念和教義上的明顯差異,已有很多被整理出來。
我今天乖乖,我就是父母的兒子;我今天不乖,我就成為別人的兒子?
由於「因信稱義」、「信徒永蒙保守」、「好行為無功德」這些觀念,是基督教很重要的教義,
所以,我不能不盡量從各角度作解釋,希望能幫忙對此教義仍有困惑的弟兄姊妹,能更清楚這觀念。
對基本教義不瞭解,輕則自己受虧損,重則易走入異端,豈可不慎?
這次,我嘗試用人類父母孩子的關係,來描述這些觀念。
其實,這樣的比喻方式,並不是絕對能描述清楚,
但是,至少可以使這個觀念,比較簡單易懂一些。
我們必須先徹底認清人類在神面前的真面目。祂知道人是裏面有問題,不是外面的問題;是生命的問題,不是行為的問題。因此祂不教訓我們藉著人的方法去改良我們這已經敗壞的舊生命,祂所採用的是「正本清源」的辦法,要我們得著一個從神而來的新生命。
王明道
「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三7)
我們當注意主耶穌在這裏所說的一句話:「你們必須重生」。重生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的事,也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它是「必須」的事──要見神的國「必須重生」;要進神的國「必須重生」;要到神面前來「必須重生」;要作神的兒子「必須重生」。
可惜多少稱為基督徒的人輕忽了這事!
恨罪,愛罪人。
但是,我們卻常常顛倒了,變成『愛罪,恨罪人』
神對於罪,從不寬容。
神對於罪人,卻是百般憐憫。
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當我們在面對事情時,也常需將『對罪嚴格,對罪人憐憫』的觀念,
謹記在心,
而不能『對罪寬容,對罪人嚴厲』。
重生不是用行為去賺取或補充,唯獨因信基督被神稱義。
王明道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弛的都得永生。」(約三14-15)
在這一段話中主耶穌指示尼哥底母得重生的方法。祂引用了一件古時以色列人所經歷的事實,來闡明重生的要道。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一件事實,所以容我們先讀這一段舊約的記載:
「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就怨讟神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裏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裏,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二一4-9)
聖經,是不會矛盾的。
會覺得矛盾,是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雅各書上,不斷出現『因行為稱義』的觀念,乍看之下,這和羅馬書上『因信稱義』的觀念不同。
基督教主張的,是『因信稱義』,絕非『因行為稱義』(這點千萬別忘了)。
在早期教會歷史上,羅馬書很早就被眾教會視為正典(不是一間教會,不是少數人,而是多數人)。
反而,雅各書是比較晚,才被眾教會接納為正典的。
為什麼?
很簡單,羅馬書『因信稱義』的觀念,才是符合全部新舊約的觀念,『字面上』的『因行為稱義』(做功德),則違反聖經觀念。
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其他罪人。
對自己的要求,和對其它信徒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對『其他信徒』,我們不能輕易因一個人『成聖』上的缺乏,就判定他沒有『稱義』。
對『自己』,我們也不能以為已經『稱義』,就不追求『成聖』。
這裡面,牽涉到稱義、成聖、論斷、對象。
對於我們自己本身,絕不能只滿足於『因信稱義』,我們需不斷努力追求『因行為稱義』(成聖)。
因信稱義,絕不是我們自己不追求成聖的藉口。
但是,對於其它信徒,我們可以指出他們的錯、所犯的罪,但是,我再次強調,我們不能論斷,不能因其它信徒行為不好,就判定他們沒得救,沒稱義。
這兩種觀念,是很不一樣的,因為,對象不同。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才是合宜的。
我們不是神,單看眼前,我們怎知一個人,是不認主時的彼得,還是賣主時的猶大?
有個居高位的牧師,地位位居全國神職最高位,好比是聯會總主席,或是總會議長。而且,他還設了神學院。
可是,他除了神的工作不太做之外,其他壞事都蠻認真做的。
貪愛錢財,結交權貴,和政治人物一起使壞,性好女色,和許多女性發生關係。想盡辦法,陷害異己,殺害忠心於主的信徒。
他的權勢與壞,是到人看到他都會發抖的程度。
這樣的人,有沒有得救?
這是個真實事蹟,發生在英國亨利八世時代的大主教身上。
後來,他失勢了,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