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我什麼事也不用做?
很多人認為:
既然『一切都預定』了,所以我『什麼也不用做』,反正一定會實現。
可是,預定論真是這樣的嗎?
許多人腦袋中的『預定論』,並不是聖經教導的預定論,
而是『想當然耳』的預定論。
聖經關於良善面、行好事的預定,觀念多半是這樣的:
要蓋一間房子,『藍圖』畫好了,
我們當然要去『蓋』,
否則房子怎會出現?
很多人認為:
既然『一切都預定』了,所以我『什麼也不用做』,反正一定會實現。
可是,預定論真是這樣的嗎?
許多人腦袋中的『預定論』,並不是聖經教導的預定論,
而是『想當然耳』的預定論。
聖經關於良善面、行好事的預定,觀念多半是這樣的:
要蓋一間房子,『藍圖』畫好了,
我們當然要去『蓋』,
否則房子怎會出現?
問題:某位網友對小小羊園地講的『積極揀選、消極遺棄』提出批判,
他認為正確的預定論是『積極揀選、積極遺棄』,
該如何回答對方?
答:
首先,我要先講一下,對於任何反對者,我是不進行辯護與討論的。
人家怎麼反對,我不管,反正只要不要來我這園地搗蛋即可。
畢竟,我領受的呼召,不是來應付這些反對者。
要應付的話,應付不完。
講句難聽一點的話:
如果每天都要將時間花在應付挑戰者身上,
我就算有三頭六臂、時間再多也不夠。
問題:
1.是不是在成聖的道路上,上帝『許可、任憑』多於『引導、計劃』?
人的『自由意志』多於上帝的『積極預定』?
2.一切善事,都是上帝恩典;一切罪惡,都是自己犯的。
假如是這樣,在這個原則下如何賞罰?
問題一、
是不是在成聖的道路上,可以說是上帝『許可、任憑』多於『引導、計劃』?
人的『自由意志』多於上帝的『積極預定』?
問題:
作為教會的牧者,是否嚴格要求不能是過去離過婚的?
我個人認為如果一個有潛質的年輕牧師,
因為這個原因,在他已經懺悔的情況下(目前結婚且穩定),被教會拒絕,很可惜。
答:
我認為可以!
任何罪行,不管如何重大,
只要真實認罪悔改之後,就可以蒙赦免。
問題:在希伯來書10:26提到『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也沒有了』,
但是之前您又提過,『聖徒永蒙保守』。
可是,我們受洗之後,還是會跌倒,
有的時候真的是知道不應該,卻還是忍不住犯罪,
比方說發怨言、起爭論,更不用說講八卦了。
這樣,我算是故意犯罪,贖罪的祭我就沒有資格有了,
那我現在應該不配永蒙保守了,是嗎?
(隱私已去除)
有些人認為人性本善,不相信人骨子中有自動想犯罪的本性。
身為男人,我們誠實問自己一個問題好了:
假使可以完全自由,沒有任何規定與處罰,
那麼,你會不會想和喜歡的女人上床,而且多多益善?
特別是假使你是國王,你會不想要後宮佳麗三千、三萬、三十萬?
這東西需要人家教嗎?
這種本性需要人家教嗎?
所有名門正派的宗教,都具有勸人為善的部份。
那麼,基督教符合『宗教都是勸人為善』這句話嗎?
就某個角度來說,答案是——–YES。
因為,基督教確實有大量要人行善的教義。
但就另一個角度來說,答案是——NO。
因為,假使去除了『因信稱義』的教義,
基督教就不再成為基督教。
很多基督徒不食豬紅,因帶血的食物是聖經明文禁止的。但其實,除非是健康有事,否則基督徒無須禁戒帶血的食物。
聖經是上帝的啟示,不是像科學等科目能單從字義取意。例如「是就說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不是教導我們不可長篇大論,而是不可語言偽術。例如A是有女朋友兼子女的,想追求B,B問他結過婚未,他答「未」。幸好B從傳媒發覺,B追究,A得意洋洋說:「兒女是同居女友給我生的,我和她未結婚」,A公司的經理幫腔說「沒有違反婚姻法重婚罪」。A公司的經理是偷換概念幫主子迷惑公眾,B當初明顯不是問「控告重婚罪的元素及標準為何」,而是A是否「單身」的操作狀況,考慮他的戀愛追求。
例如有些酒樓部長經理,你點上湯龍蝦,他就說芝士焗龍蝦才好味云云,其實他在掩飾那酒樓賣的雪藏龍蝦,若用上湯製容易「現形」被顧客食出異味。誠實的酒樓不是用魚池的游水海鮮做show,卻拿雪櫃裡冒充新鮮的給你吃,芝士、上湯甚至刺身都滋味無窮。例如有些壞心的雞檔老闆用雞心鵝心冒充鴨心賣給想煲鴨心粥去寄生蟲的市民,誠實的雞檔老闆說這些不是鴨心。
錯誤的律法主義是吃人的。公義,是基督徒真正可要追求的。
我有幾個問題,如果方便的話,請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可是,涉及獎賞刑罰,罪就有大小之分了。
心中殺人,和真正去殺人,罪的程度當然不同,刑罰程度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