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我這基督徒的看法(二):新約已廢除死刑?
在第一篇文章裡,我已經駁斥了矯正論基督徒的錯誤之處。
這篇文章,要繼續探討另一個問題:
死刑只在舊約,新約已經廢止?
這類的論述,還有很多,好比:
1. 主耶穌已經廢止摩西律法的刑罰,所以死刑也被廢止了。
2. 今天我們並沒有人照舊約摩西律法執行不守安息日就處死刑的規定,同樣的,摩西律法的死刑也都該被同理來廢止。
3. 主耶穌沒判行淫時被抓的婦女死刑(約8:1-11)。
在第一篇文章裡,我已經駁斥了矯正論基督徒的錯誤之處。
這篇文章,要繼續探討另一個問題:
死刑只在舊約,新約已經廢止?
這類的論述,還有很多,好比:
1. 主耶穌已經廢止摩西律法的刑罰,所以死刑也被廢止了。
2. 今天我們並沒有人照舊約摩西律法執行不守安息日就處死刑的規定,同樣的,摩西律法的死刑也都該被同理來廢止。
3. 主耶穌沒判行淫時被抓的婦女死刑(約8:1-11)。
該不該廢死刑,這是很多人爭論不休的議題。
身為基督徒,我們對此議題,該有什麼樣的看法?
聖經怎麼教導的?
死刑該不該廢除,這是屬於基督教倫理的一個重要議題。
基本上,基督教對於死刑的看法,可以分成兩大類:
一、 廢除死刑
二、 贊成死刑
在贊成死刑部分,又有兩類看法,彼此觀念並不一樣。
這個孩子真的很優秀:
五歲時就有能力參加十六歲學生水準的考試,而且成績優異;
現僅十四歲,但已經可能成為名校劍橋大學的學生。
我們不知道這學生是不是基督徒。
不過,那不重要,因為那不是今天我們要來思考的重點。
用這神童的例子,只是要來帶大家思考一個常見的現象:
許多絕頂聰明的人,都是非基督徒,而且這些人至死都沒信主。
新聞:樂透魔咒,29歲富豪暴斃 13年前中億元,厭惡社交,受了很多苦」
這個人,真的好運到極點。
十七歲高中生年紀就中了將近兩百萬英鎊的樂透(合台幣約一億一百多萬)。
他用金錢為自己買了豪宅,也為母親買了房子,將小兒麻痺的父親接來一起住,
也捐了一大筆錢給治療他弟弟遺傳性疾病的醫院。
但是,得獎兩年後,他父親心臟病死了。
中樂透六年後,二十三歲時,他就已經承認這筆錢帶給他很大的壓力與痛苦。
二十九歲在家裡暴斃死亡,死亡前好幾年已經幾乎足不出戶。
這是如鹿姊妹針對這部熱門電影所做出的精彩評論。
從基督教的末世觀點,來帶我們思索正確的末世觀念。
一、世界末日的時間是不是在2012年?
答:不一定,沒有人知道在特定的某年或某日。
『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24:36)
『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太25:13)
『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那日子就如同網羅忽然臨到你們』(路21:34)
電影似是而非地指出某特年份是世界末日時間,顯係虛構。
所以,國人把它當作商業娛樂片看待,刺激一下就好,大可不必像當年一九九五閏八月那樣荒唐出走。
但請注意,我並不是說,沒有世界末日,相反地,世界末日是一定有的,只是日子時辰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
龜馬山,戒很大
蘋果日報 2009年8月17日 A8版廣告
由於這是廣告,所以我無法提供網頁給大家閱讀。
只能將廣告主要內容抄下來給大家看一下。
至於龜馬山本身有網站,但這篇廣告的見證並沒被收錄在該網站中。
www.guimashan.org.tw
廣告內容:
龜馬山,戒很大
想戒煙、戒檳榔嗎?
新聞:高金獨白「不能愛 像行屍走肉」
只要我兩彼此相愛,有何不可?
這樣的觀念,似乎已經成為許多人理直氣壯的理由。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什麼叫『愛』?
愛的定義是什麼?
我『愛』我女兒,所以我可以和我女兒做愛?
我『愛』我父母,所以我可以和我父母做愛?
我『愛』我的寵物,所以我可以和我寵物做愛?
這位喜歡慈濟到主動去教靜思語、願意學習佛教儀式當慈濟委員的老師,是不是假基督徒、未得救者?我們能斬釘截鐵說她沒得救嗎?
說真的,我很想,但我不能。
因為,依照目前的資料,以及上帝所給我們的權柄,我們確實可以『強烈懷疑』,但卻無法『絕對確定』這人沒得救。
我們批判錯誤行為,是一回事;判定沒得救,卻是另一回事。
我們可以指出何為罪、可以責備罪人、可以執行教會懲戒,這是一回事;可是我們無法輕易判定這罪人不得救,因為那是另外一回事。
這樣的分寸,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我們必須隨時謹記在心的。
為何我們即使在罪人犯了許多罪之後,依然無法輕易就說這人一定沒得救呢?
基督徒『讀』靜思語,不行嗎?
基督徒『教』靜思語,不行嗎?
一、基督徒可以讀或教靜思語嗎?
我倒想問的是:
身為基督徒,你讀這種書,目的是什麼?
身為基督徒,你教這種書,目的是什麼?
純學問、研究、護教、批判?
還是吸取思想、效法觀念、認同理念?
看見那種差異性了嗎?
基督徒要有愛心,難道只因對方是異教慈善團體,我們就不能參與在其中?
這是被宗教限制的狹隘觀念,不是嗎?
確實這聽起來很有道理,不過,我倒是要反過來問:
誰說因為有愛心,所以加入異教慈善團體就沒關係?
一、愛人是基督徒第一優先考量?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一個很重要很重要,可是在遇到『愛人』的主題時卻常常被很多弟兄姊妹嚴重忘記的聖經觀念:
一切誡命最第一條是『愛神』,第二條才是『愛人』。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