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瘟疫時,基督徒可以為自己家人購入數月之必需用品嗎?
問題:目前身處疫情嚴重美國,謝謝您提供經文,安靜焦慮的心。
然而想請問,在大家瘋狂搶口罩、清潔用品的情況下,
自身是否可以為小犬先購入早產兒特殊牛奶?
在危急之時購入數月必需,是自私行為,還是基本照顧自身與家人行為?
每次購物充滿著矛盾,請您教導
近年來,不僅是公眾『媒體』而已,
連『私人』也大量加入訊息傳布的行列。
透過個人的FB、Line、、、,各種訊息被大量傳布。
今天,我要特別提的,是『政治領域』的『攻擊謠言』。
基督徒們!請小心!這是大罪!
因為已經直接觸犯十誡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20:16)(申5:20)
「不可隨伙布散謠言、不可隨眾行惡』(出23:1、2)
當今的世代,受到各種媒體與工具的發達,
資訊的傳布,比過去的世代方便太多太多了。
基督徒雖然是上帝國的人,但我們一樣活在地上國。
因此,我們一樣可以享用地上各種便利的事物,只要懷著敬虔的心即可。
然而,享受與使用各種地上的事物時,我們要很謹慎小心。
基督徒可以使用刀子,只要用得正確,不錯誤使用。
切菜料理,是正確的使用;
殺人砍人,是錯誤的使用。
同樣的,各種便利的傳播工具,不管是網路、e mail、face book、line、、、,
我們雖然可以使用,但不得用在錯誤的方向上。
有傳道人在文章中講述這樣的觀念:
希西家王對巴比倫打開門戶,贊成開放交流,
後來導致巴比倫侵略猶大國得逞。
先知以賽亞為了保護同胞,反對和巴比倫交流,
所以進行某種程度的「鎖國」勸誡(只鎖巴比倫,不鎖其他)。
無奈希西家王不聽,最後終於導致南國猶大被巴比倫并吞。
所以台灣不能當盲目交流的希西家,要當有自我保護意識的鎖國的以賽亞。
是這樣嗎?
民主文明的國家,合約與控告,是一些有形實在的事,而不是廣義抽象的事情;抽象的事情例如人的信念、思想、看法、宗教、政見、、、、,不是控告犯罪的元素及根據。不得入罪你的。
很多基督徒,從聖經的事情仿效,一律當作是判斷或建立是非對錯及政治模式的原則。例如獨裁政權(新舊約)和共產主義(凡物共用)都是聖經記載過的,但其實它們不是聖經要啟示的教訓。聖經是上帝啟示,教恩以外很多其他的事情例如科學美術、民主政治、地方獨立、經濟、環保、愛護動物、人權自由、男女平等(例如男女人都不是貨物不得被買賣)、、、、這些完全不違反聖經,只是這些不是得救方法。但是,不因這些不是得救方法,就變成是得救方法的敵人這麼搞笑(荒謬)。正如繪畫不能醫病,良知不能發達(發大財) ,不因這些功能不同,就是互為相剋,變成是越愛醫學就越要對付繪畫這麼搞笑。沒有信耶穌救恩單憑好行為不能上天堂,但不因此,就越要殺人強姦去顯出因信稱義的非同凡響這麼痴線(離譜) 。
例如交通警有權抄牌發告票,分別只是普通市民沒有權抄牌發告票而已,不要將有權的人當做不犯罪聖人,只要是人就有慾望誘惑權慾貪念等等,有權的人行惡就能更厲害更容易。
他們行惡犯罪就要被指出被制約,千萬不要把有權的人神聖化,不要將他們特權化無罪化,不要把他們高人一等化。政府不是神,他們會犯罪犯錯,運用權力使市民活於人間地獄。
歷史上、社會上,公民是可以抗命甚至推翻暴政的,而必須依附惡政讓它長存萬世的觀念更完全不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