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權柄者犯罪,依程序都無法改變時,如何處理?
之前我們已經講過,當權柄者犯錯時,我們該如何按照聖經原則,依循程序來進行處理。
我們講很多重要的觀念,好比:
要順服人,但也必須順服神;
要確定沒有誤解對方意思、要確認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要區分這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要勸告還是懲處;
程序上必須先私下後公開、先勸誡再懲戒、先少數人才多數人。
但是,萬一,經過這些程序處理了,但都無效,或是無法解決問題,或是權柄者就是不改呢?
之前我們已經講過,當權柄者犯錯時,我們該如何按照聖經原則,依循程序來進行處理。
我們講很多重要的觀念,好比:
要順服人,但也必須順服神;
要確定沒有誤解對方意思、要確認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要區分這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要勸告還是懲處;
程序上必須先私下後公開、先勸誡再懲戒、先少數人才多數人。
但是,萬一,經過這些程序處理了,但都無效,或是無法解決問題,或是權柄者就是不改呢?
當我們遇到牧師、長老、執事、團契會長、小組長、、、之類教會權柄者或是走入偏差、或是傳講假道、或是姦淫貪污……各式各樣犯罪的情形時,這時,假使我們是權柄較低的信徒,該怎麼處理?
有兩個很重要的基本觀念,是我們必須要有的:
一、必須順服權柄,但是注意限制
涉及權柄的問題時,我們一定要先有這個很重要的觀念:
1. 必須順服權柄
2. 可是,當權柄者已經違反聖經時,我們就必須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
1. 我曾心中有過罵上帝的念頭,這樣是否已經犯了褻瀆聖靈的罪?
2. 我向神認罪,但感覺不到神赦免我。所以神不再愛我、不再聽我禱告、也不赦免我嗎?
3. 我這個褻瀆神的粗口思想常在我腦海裡!我不能趕走它。我請過教會長老按手禱告,也看過醫師,但這種念頭卻無法消失。
一、我是否已犯了褻瀆聖靈的罪
答:
沒有。
真正褻瀆聖靈的人,不會禱告祈求赦免;
這是回頭的小羊弟兄的分享,讓我們可以看見靈恩派大量使用的內在醫治邪術,是會帶來嚴重危險性的。
事實上,我們不妨留意一下:有多少人是原本沒有罹患精神病,後來到教會去以後,反而變成精神病的?
對於民間信仰與成功神學有相當研究的呂一中牧師,他就曾在文章中告訴我們:
「成功神學的成員中,有高於平均值的人變成受壓迫的、變成自殺性的,並因此住進精神病治療的機構。從公元 1984 年到公元 1988 年之間,成功神學的成員中發生了十六次自殺事件,而有相當的證據顯示那些自殺者之前並無任何的精神病治療記錄。」(這是針對瑞典Ulf Ekman(奧夫.艾克曼)牧師成功神學基金會的研究)
我瞬間就可以永遠不再犯同性戀的罪嗎?
答:
說真的,現今教會信徒,普遍受到各式各樣『神蹟性』見證的影響。
比方說:
信主之後,我的酒癮就完全好了;
信主之後,我的同性戀就馬上好了;
信主之後,我的毒癮就完全消失了。、、、、
我相信,上帝絕對可以行出這樣的神蹟,
我也絕對相信,真的有信徒是這樣神奇得醫治的。
我該主動對教會的人說自己是同性戀,請大家為我禱告嗎?
答:
我不太贊成你主動對教會任何人講你是同性戀。
說真的,教會裡能分清楚『罪』與『罪人』的份際,
能『嚴以律罪,寬以待罪人』的人,其實不會太多,
連牧師都一樣。
上帝並沒有要我們把『所有』實話都主動對其他人講,
上帝只要求我們講出來的必須是實話、不要說謊話而已。
問題:有位好友,是靈恩派的,與教會的人相處很不好,他會很堅持自己才是堅守真理。我該如何幫助他回歸真理呢?
答:
其實,『與人相處不好』與『靈恩信徒』,這是兩件事,二者未必可以劃上等號。
換言之,這問題可以切割成二個部分:
1. 如何幫助一個與人相處不好的信徒回歸真理?
2. 如何幫助一個靈恩信徒回歸真理?
以下我會混合講述這兩部分,但是,我先來講如何幫助一個靈恩信徒回歸真理部分,因為這是很常被問到的問題。
問題:
最近小某遇到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對"信心"二字的詮釋。
不少信徒對神有"信心"的詮釋是這樣:
「明天我們有教會活動,求主給我們有美好的天氣,要求信徒要有"信心"地祈禱。
結果連日的暴兩後,那天真的放晴,活動如期完成。」
信徒們意識:這是"信心"的果效,是信的意義,經歷神的同工,神真的掌管天地哦。只是我們願意求甚麼,祂就給我們成就。聖經多麼的真實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