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妻子該無條件順服丈夫?
這是思佳姊妹的一些分享與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盡量多發表一些看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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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團契小組聚會的內容是看基督教電視台某婚姻節目,
內容大致是說〜妻子當順服丈夫,順服可以蒙祝福
這位婚姻名嘴舉的例子是撒萊「順服」亞伯蘭隱瞞他人妻的身份後來蒙神的祝福……..
看完節目後大家一起討論這節目的內容
我提出了一個不同意的意見
這是思佳姊妹的一些分享與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盡量多發表一些看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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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團契小組聚會的內容是看基督教電視台某婚姻節目,
內容大致是說〜妻子當順服丈夫,順服可以蒙祝福
這位婚姻名嘴舉的例子是撒萊「順服」亞伯蘭隱瞞他人妻的身份後來蒙神的祝福……..
看完節目後大家一起討論這節目的內容
我提出了一個不同意的意見
這是一個最近發生的社會案例 『中風妻成植物人 夫訴離獲准』 身為基督徒,我們的立場是什麼?
法律有法律的規範。
聖經有聖經的規範。
法律說:夫妻有一方罹患『不治之惡疾』,就可以離婚。
聖經呢?怎麼說?
聖經的立場很簡單,也是婚約中常見的誓詞:『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
今天我要講的,不是從可不可以、有沒有犯罪來切入;
同時,也不是定罪,更不是表示大家都一定要這樣做不可。
我已經詳細說明過聖經中,關於離婚的嚴格限制。
請參閱:
任何不合這些條件的離婚,都是不合適的。
如果合乎這些離婚的條件,那麼,離婚並不是犯罪。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是我一個好朋友的故事。
他和女友是在大學團契認識的。
彼此都是基督徒。
雙方家長也都是基督徒。
這樣的基本資料,是很稀鬆平常的事。
很不幸的,人是很軟弱的。
他們發生了婚前性行為,還懷了孕。
這是後悔弟兄發表的回應。我深深感受到他那種痛苦。而且這問題真得很難,所以將之轉成發問形式以便讓更多人讀到。希望看到的兄姐能提供信仰上的看法與意見,供他參考。
因婚外情而離婚的例子很多
而我是當中的一個
離婚後我不想再娶
但因為有夫妻之實
因為責任感和對方以死相逼還是再結婚了
可我現在每日活在懊惱中
這部份的討論,是比較嚴肅的討論。畢竟,這事關重大。我們從聖經,來看看一些觀念和想法。
一、『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林後6:14)經文,可不可以用來支持基督徒『不得』與非基督徒結婚?
答:
很多人用這句經文,來強烈主張不得與非基督徒結婚。
但是,這經文真的可以支持這樣的觀念嗎?
事實上,從這句經文以及前後文,並無法明確認定保羅這句經文是在指婚姻一事。
反而,比較屬於提醒信徒不要在信仰上與惡聯合,特別是在異教偶像上。
這部分較詳細論述,請參考讀書人發表的說明。林後6:14的涵意遠超過「神所訂的婚姻規則」
然而,聖經整體而言,確實是比較偏向支持信徒與信徒結婚。
更強烈的支持經文,其實不是『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反而是下面這句:『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 7:39)依照聖經,配偶死亡,是使婚姻關係結束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理論上,如果傳福音是正常狀態的話,教會中的男女比例,應該不會差太多,甚至應該男比女多一些才對。但事實上,為何教會裡男比女少?
這是個事實。
但是,這卻是個有趣的事實。
理論上,在正常人口出生比率裡,男嬰的出生率,會比女嬰高一些。
因為,男嬰比較會得遺傳性疾病,在出生到長大成人的過程裡死亡。
所以,出生方面,男比女多一些。
然後,到成人階段,男女比例就約一比一了。
這十幾年來,大家常覺得台灣女多於男。
接下來,我們來思考實際行動的部分。
我們來想一個問題:
尋找對象一事,是不是只要交託上帝,努力禱告,然後等在城堡中,白馬王子就會自動找上門?
很不幸的,不是!
神的主權,人的努力。
基督教不是只說不做的宗教,而是身體力行,積極進取的信仰。
禱告是必須的,交託是必要的,但是,沒有實際的行動,那就只是空談的信仰。
我願意學習照上帝的旨意求,也願意上帝旨意成全。
但是,為何就是還沒對象呢?
如果,我們已經真正的『尊主為大』,願意接受上帝為我挑選對象,
禱告時,我也願意學習照上帝的旨意求,也願意上帝旨意成全。
但是,為何就是還沒對象呢?
一、上帝要你今生獨身
上帝的主權,可以決定你的對象是誰。
但是,上帝也可以決定你今生要獨身。
如果上帝要你今生獨身,你,接受嗎?預備好了嗎?
如果上帝旨意就是要你今生獨身,你拚命求配偶,能改變上帝心意嗎?
任何一位未婚的人,不應隨便決定終生不婚。但是,卻要做好獨身的預備。
畢竟,不是上帝要來配合我,而是我要訓練自己去配合上帝。
會不會我做好獨身的準備,結果上帝卻賜下良人給我?
當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