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2009-11-25婚姻

发问:姊妹可以和非基督徒男士结婚吗?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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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姊妹可以和非基督徒男士结婚吗?

发问者的问题,属于私密性质,在此不公开。

但这类的问题,也是许多弟兄姊妹的问题。

因此,我将回信内容修改,去除隐私部分后,公开发表,以帮助更多受此问题困扰的弟兄姊妹。

答:

请你务必再仔细研读一下我那篇关于和未信者结婚的文章。

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结婚吗?

里面我已经点出很多重要的观念。

另外,在实际上,我也必须说一个现实的问题:

基督徒‘弟兄’,和非基督徒女生结婚,比较多后来会变成女生也信主;

基督徒‘姊妹’,和非基督徒男生结婚,比较多后来会变成女生离开信仰。

请注意我在和未信者结婚那篇文章中所引的一些旧约经文,这些经文已经点出类似的可能性了。

我无法为你做出这部分的决定。

毕竟,这牵涉到每个人的各种想法与信仰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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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1婚姻

韦斯敏斯特信条‘论结婚与离婚’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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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斯敏斯特信条‘论结婚与离婚’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韦斯敏斯特信条对于结婚与离婚从圣经里整理出来的原则。

在教会历史上,不管是基督教、天主教都共同承认的信经,大约在西元五百年里已经都完成。

在这里面,最重要的是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墩信经、亚他拿修信经。

这些信经不是圣经,也不能取代圣经,可是,却是教会很重要的信仰告白。

当基督徒面对犹太人、异教徒、以及许许多多的异端时,

我们如何在短时间内表明自己所信的是什么?

我们如何简单区分你们信的和我们信的是否一样?

特别是关于三位一体的上帝、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这些信经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也是大公教会的心血结晶。

但是,这些信经毕竟很简略,而且专注的多半是上帝论和基督论部分。

是不是有比较详细一些,但又不会太囉唆,兼具完整与简洁特色的信条可供参考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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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婚姻

基督徒姊妹可以化妆、戴首饰、妆扮自己吗?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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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姊妹可以化妆、戴首饰、妆扮自己吗?

这是一个很特殊,但綑绑许多姊妹很久的问题。

圣经到底是如何教导的呢?

有些很敬虔的教会,是禁止姊妹化妆、戴首饰、穿美衣……做各种打扮的。

有没有经文支持?

有!

‘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著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3:3-4)

‘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提前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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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婚姻

既然婚姻是上帝所配合,为何上帝不让夫妻平顺走下去?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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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婚姻是上帝所配合,为何上帝不让夫妻平顺走下去?

婚姻是上帝的所配合的,可是为什么上帝不让他们长长久久走下去,而要双方彼此冲突不幸?

婚姻是上帝配合的,对不对?

完全正确!

而且,我还必须说:

不仅是基督徒和基督徒的婚姻是上帝配合的,连不信者和不信者的婚姻,也是上帝配合的。

因为,不管信不信上帝,只要结婚,就是上帝配合的。(当然要排除同性恋、乱伦、一些乱七八糟那类的情形,要不然讨论下去会变得非常复杂,讨论不完)

基本上,我们讲的是多数情形,就是自由恋爱、或是媒妁之言结婚,不管你的信仰是什么,都是上帝配合的。

而且,只要你们在地上的婚约一成立,你们在天上的婚约也同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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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6婚姻

我离婚,以后再努力传福音赎罪,不行吗?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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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以后再努力传福音赎罪,不行吗?

即使我离婚,但我以前很认真努力传福音,现在还是认真传,离婚只是我个人的事,可是我传福音却拯救了很多人的灵魂,这样只因我离婚,就否定我之前的功劳,似乎讲不过去,不是吗?

我今天虽然犯罪,但可以把我过去的努力一笔勾消吗?

我虽然犯离婚罪,可是我很努力传福音,这功劳岂不比较大?不能抵销我的小过吗?

很不幸的,基督教根本没有这种‘功德库’的观念。

日本是‘耻’的文化,他们很重视‘羞耻感’;

基督教是‘罪’的文化,基督徒很重视‘罪恶感’。

知道基督教对罪的观念吗?

‘心中犯罪,就已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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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6婚姻

离婚可以使我获得快乐,为什么不可以?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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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使我获得快乐,为什么不可以?

很多认同离婚的人,有一个很重要的核心是:‘只要我快乐,为什么不可以?’

换个方式讲,‘我追求自己的快乐,是最重要的事’。

以离婚来说,既然婚姻让我痛苦,离婚可以让我获得快乐,为何不能这样做呢?

硬要在一起,反而只会更活在痛苦中而已,不是吗?

这是很标准的社会通俗观念所必然产生的推论与结论。

对此,我先提出两个很极端很极端的例子:

1.老师与国小四年级女生发生性行为

为什么不可以?

老师和这个小学女生两情相悦,彼此都经自由意志决定之后,才谈恋爱与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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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婚姻

如果想离婚,永远都可以找到理由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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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永远都可以找到理由

其实,在讨论离婚的问题时,

有时,我会有一种深深的挫折:

如果想离婚,其实,永远都可以找到理由。

而且,保证绝对可以找到不只一个听起来很合理的理由。

甚至,可以找到千百个理由,还可以找到千万个背书,亿万个支持者。

后来我发现,问题的症结,其实是更核心的问题,就是………………………

主啊!我愿意遵守你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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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婚姻

守住一生的承诺(转贴)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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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一生的承诺(转贴)

当您的伴侣,不能再和您一起….

当您的伴侣,不能再和您一起把臂同游、失去从前跟您共同的嗜好、没有了和您产生共鸣的语言、甚至有天事业失败要一起挨穷、年迈或疾病男的不再高大威猛女的不是美若天仙……

祸患无保証,婚姻是以对方能给自己的“益处”(function)为根基、主轴,真的爱他/她?虽然也有部份甚至全部的“爱情因素”(多是拍拖恋爱的激情时刻,多是婚后随之慢慢消散,难甚保証),但却还依然是一项“互惠互利、各得其所的交易”?

在这个黑暗的世代,上帝的话不再是人们的灯、世人的光,婚姻的涵义不再是由圣经所赋予,委身的要求是无理(或无价值)的需索;

愿上帝帮助我们,让圣经的真理启导世界,把荣耀归给上帝。送上文章激励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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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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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督徒离婚与再婚的进一步说明

我已经发表过多篇文章,表明圣经对离婚与再婚的教导。

这篇文章,只是进一步整理与加强说明而已。

另外,我也要针对支持基督徒可再婚的一些论点提出驳斥。

对基督徒而言,圣经(上帝的话)就是我们信仰的依据与准绳。

这也是我进行思考、讨论各种议题时的态度与立场。

如果不用圣经,其实,什么理由都可以光明正大拿来当成可离婚与再婚的理由的。

这样的话,我们就和一般未信者无异,而不是一群被分别为圣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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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婚姻

讨论:演艺界基督徒黄国伦离婚事件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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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演艺界基督徒黄国伦离婚事件

这是某位网友提出的资料与看法。对这议题,我开放给大家自由发言。

但是,请不要有任何不敬的笔名与内容。对于不敬的笔名,我一律将笔名删除。

我们对于‘罪’,可以批判与讨论。

但是对于‘人’,请保持应有的礼貌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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