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2009-11-25婚姻

發問:姊妹可以和非基督徒男士結婚嗎?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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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姊妹可以和非基督徒男士結婚嗎?

發問者的問題,屬於私密性質,在此不公開。

但這類的問題,也是許多弟兄姊妹的問題。

因此,我將回信內容修改,去除隱私部分後,公開發表,以幫助更多受此問題困擾的弟兄姊妹。

答:

請你務必再仔細研讀一下我那篇關於和未信者結婚的文章。

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

裡面我已經點出很多重要的觀念。

另外,在實際上,我也必須說一個現實的問題:

基督徒『弟兄』,和非基督徒女生結婚,比較多後來會變成女生也信主;

基督徒『姊妹』,和非基督徒男生結婚,比較多後來會變成女生離開信仰。

請注意我在和未信者結婚那篇文章中所引的一些舊約經文,這些經文已經點出類似的可能性了。

我無法為你做出這部分的決定。

畢竟,這牽涉到每個人的各種想法與信仰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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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1婚姻

韋斯敏斯特信條『論結婚與離婚』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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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斯敏斯特信條『論結婚與離婚』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韋斯敏斯特信條對於結婚與離婚從聖經裡整理出來的原則。

在教會歷史上,不管是基督教、天主教都共同承認的信經,大約在西元五百年裡已經都完成。

在這裡面,最重要的是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墩信經、亞他拿修信經。

這些信經不是聖經,也不能取代聖經,可是,卻是教會很重要的信仰告白。

當基督徒面對猶太人、異教徒、以及許許多多的異端時,

我們如何在短時間內表明自己所信的是什麼?

我們如何簡單區分你們信的和我們信的是否一樣?

特別是關於三位一體的上帝、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這些信經給了我們很大的幫助,也是大公教會的心血結晶。

但是,這些信經畢竟很簡略,而且專注的多半是上帝論和基督論部分。

是不是有比較詳細一些,但又不會太囉唆,兼具完整與簡潔特色的信條可供參考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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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婚姻

基督徒姊妹可以化妝、戴首飾、妝扮自己嗎?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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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姊妹可以化妝、戴首飾、妝扮自己嗎?

這是一個很特殊,但綑綁許多姊妹很久的問題。

聖經到底是如何教導的呢?

有些很敬虔的教會,是禁止姊妹化妝、戴首飾、穿美衣……做各種打扮的。

有沒有經文支持?

有!

『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前3:3-4)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提前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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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婚姻

既然婚姻是上帝所配合,為何上帝不讓夫妻平順走下去?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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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婚姻是上帝所配合,為何上帝不讓夫妻平順走下去?

婚姻是上帝的所配合的,可是為什麼上帝不讓他們長長久久走下去,而要雙方彼此衝突不幸?

婚姻是上帝配合的,對不對?

完全正確!

而且,我還必須說:

不僅是基督徒和基督徒的婚姻是上帝配合的,連不信者和不信者的婚姻,也是上帝配合的。

因為,不管信不信上帝,只要結婚,就是上帝配合的。(當然要排除同性戀、亂倫、一些亂七八糟那類的情形,要不然討論下去會變得非常複雜,討論不完)

基本上,我們講的是多數情形,就是自由戀愛、或是媒妁之言結婚,不管你的信仰是甚麼,都是上帝配合的。

而且,只要你們在地上的婚約一成立,你們在天上的婚約也同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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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6婚姻

我離婚,以後再努力傳福音贖罪,不行嗎?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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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以後再努力傳福音贖罪,不行嗎?

即使我離婚,但我以前很認真努力傳福音,現在還是認真傳,離婚只是我個人的事,可是我傳福音卻拯救了很多人的靈魂,這樣只因我離婚,就否定我之前的功勞,似乎講不過去,不是嗎?

我今天雖然犯罪,但可以把我過去的努力一筆勾消嗎?

我雖然犯離婚罪,可是我很努力傳福音,這功勞豈不比較大?不能抵銷我的小過嗎?

很不幸的,基督教根本沒有這種『功德庫』的觀念。

日本是『恥』的文化,他們很重視『羞恥感』;

基督教是『罪』的文化,基督徒很重視『罪惡感』。

知道基督教對罪的觀念嗎?

『心中犯罪,就已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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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6婚姻

離婚可以使我獲得快樂,為什麼不可以?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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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使我獲得快樂,為什麼不可以?

很多認同離婚的人,有一個很重要的核心是:『只要我快樂,為什麼不可以?』

換個方式講,『我追求自己的快樂,是最重要的事』。

以離婚來說,既然婚姻讓我痛苦,離婚可以讓我獲得快樂,為何不能這樣做呢?

硬要在一起,反而只會更活在痛苦中而已,不是嗎?

這是很標準的社會通俗觀念所必然產生的推論與結論。

對此,我先提出兩個很極端很極端的例子:

1.老師與國小四年級女生發生性行為

為什麼不可以?

老師和這個小學女生兩情相悅,彼此都經自由意志決定之後,才談戀愛與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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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婚姻

如果想離婚,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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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離婚,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

其實,在討論離婚的問題時,

有時,我會有一種深深的挫折:

如果想離婚,其實,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

而且,保證絕對可以找到不只一個聽起來很合理的理由。

甚至,可以找到千百個理由,還可以找到千萬個背書,億萬個支持者。

後來我發現,問題的癥結,其實是更核心的問題,就是………………………

主啊!我願意遵守你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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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婚姻

守住一生的承諾(轉貼)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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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一生的承諾(轉貼)

當您的伴侶,不能再和您一起….

當您的伴侶,不能再和您一起把臂同遊、失去從前跟您共同的嗜好、沒有了和您產生共鳴的語言、甚至有天事業失敗要一起捱窮、年邁或疾病男的不再高大威猛女的不是美若天仙……

禍患無保証,婚姻是以對方能給自己的「益處」(function)為根基、主軸,真的愛他/她?雖然也有部份甚至全部的「愛情因素」(多是拍拖戀愛的激情時刻,多是婚後隨之慢慢消散,難甚保証),但卻還依然是一項「互惠互利、各得其所的交易」?

在這個黑暗的世代,上帝的話不再是人們的燈、世人的光,婚姻的涵義不再是由聖經所賦予,委身的要求是無理(或無價值)的需索;

願上帝幫助我們,讓聖經的真理啟導世界,把榮耀歸給上帝。送上文章激勵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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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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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督徒離婚與再婚的進一步說明

我已經發表過多篇文章,表明聖經對離婚與再婚的教導。

這篇文章,只是進一步整理與加強說明而已。

另外,我也要針對支持基督徒可再婚的一些論點提出駁斥。

對基督徒而言,聖經(上帝的話)就是我們信仰的依據與準繩。

這也是我進行思考、討論各種議題時的態度與立場。

如果不用聖經,其實,什麼理由都可以光明正大拿來當成可離婚與再婚的理由的。

這樣的話,我們就和一般未信者無異,而不是一群被分別為聖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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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婚姻

討論:演藝界基督徒黃國倫離婚事件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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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演藝界基督徒黃國倫離婚事件

這是某位網友提出的資料與看法。對這議題,我開放給大家自由發言。

但是,請不要有任何不敬的筆名與內容。對於不敬的筆名,我一律將筆名刪除。

我們對於『罪』,可以批判與討論。

但是對於『人』,請保持應有的禮貌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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